中国自由党南极人民军,又称中国南极人民军,中国南极人民军0851部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贵州省1980年末出现的一个反政府组织。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望谟县公安机关于1991年对这起政治性地下组织案件进行查处。该组织被认定为以李顺文、李朝文等人为首建立的“反革命集团”,活动范围涉及黔西南、安顺两地州的望谟、贞丰、镇宁、普定、紫云等县。
简介
当局称该组织于1988年成立,领袖为长顺县的李顺文、 望谟县包饶乡的李朝文。他们以望谟县部分边远区乡为重点,在安顺、黔西南两地州的普定、镇宁、紫云、望谟、贞丰5县8区24乡发展其组织成员300余人,委任一些成员为军、 师、团、营、连、排、班长等职,并企图推翻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
据公安机关材料称其中一名李某某曾于1966年参加“中国自由党”相关案件,后在被批捕后外逃,长期流动于水城、镇宁、贞丰、关岭、望谟等地,并结识李朝某等人。1988年下半年,李顺文与李朝文、陈某某等人商议建立组织。1989年4月,他们策划成立名为“东林军”的组织,计划以望谟为中心发展成员,并以自办医院作为联络点,通过办煤厂筹集活动经费。其后,该组织印制了“宣言”“纪律”等文件,并由相关成员设计“国旗”“军旗”图案及“组织证”样式。陈某某撰写《未来的形势估计和今后的任务》一文后,组织名称由“东林军”改为“中国南极人民军”。该组织宣言中包含反对当时政权的政治性表述,并号召成员向所谓“南极人民军”靠拢:
1991年7月3日,望谟县公安局接到岜便乡驻乡民警报告,称岜便乡下长冲组当地村民在6月25日提交一份“委任状”,并反映岜便乡福怀组潘某某曾在下长冲发展成员13人。该“委任状”上写有任命职务,并盖有“中国南极人民军总指挥部”印章,背面印有“宣言”“纪律”等内容,内容均反对中国当局。望谟县公安局随后认为该案可能涉及有组织的政治性活动,并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
发现后,公安机关立即开展侦察取证工作,在获取大量证据后,将该组织活动情况逐级向中共望谟县委、县人民政府、州公安处、省公安厅汇报。1991年11月6日-7日,贵州省公安厅一处召集案件涉及的地、州公安处、局一科科长、县公安局局长、分管副局长、政保科科长在镇宁召开专案协作会,将该案件定为代号“6.25”案件,明确侦破指导思想,部署侦破工作。
1991年12月6日,经贵州省公安厅批准,该案正式立案侦查,由黔西南州公安局与望谟县公安局共同办理。专案组由州公安局政保干警及望谟县公安局抽调的24名干警组成,并分赴多地开展调查。12月17日,贵州省公安厅一处会同贵州省检察院批捕科召集案件涉及的地州县公安、检察机关有关负责人在兴义召开专案第二次会议,将中国自由党南极人民军性质定为“反革命集团”,明确打击处理原则是“侦破一案,教育一方,打击少数,教育多数”。
在贞丰、普定、镇宁、紫云等县公安机关配合下,案件经过约五个多月侦查后被查清,公安机关抓获了该组织的主要成员及骨干人员,并查获相机、照片、胶卷、笔记本、信件、花名册、委任状等材料。
侦破工作结束后,望谟县先后收容审查24人,转捕19人,其余作治安处罚和教育处理。该案共涉及307人,其中望谟县237人、贞丰县18人、镇宁县44人、普定县5人、紫云县2人。结案时,公安机关查获了李某某为该组织成员照相的相机、照片、胶卷、笔记本、信件、花名册、委任状等,将61人定为该“反革命集团成员”,其中18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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