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91年4月9日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用于规范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法律。该法先后经历2007年、2012年、2017年、2021年和2023年五次修正,现行版本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民事诉讼法是规范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规则,与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并列为三大诉讼法。该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据,规定了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原则、制度与程序,涵盖管辖、诉讼参加人、证据、调解、保全、审判程序、执行程序及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等内容。2023年修正案着重对涉外民事诉讼程序进行系统修改,被官方表述为涉外领域立法的又一里程碑事件。

立法沿革
民事诉讼法是改革开放后最早起草的基本法律之一。1979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组建民事诉讼法起草小组,开始起草工作。经过两年多讨论修改,先后三次在全国范围内征求意见,1982年3月8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自同年10月1日起试行。

试行法实施后,商品经济发展使经济纠纷大量增加,民事实体法的陆续出台也对程序法提出了新的配合需求。立法机关于1986年起着手修订草案,最终于1991年4月9日由第七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由此诞生新中国第一部正式民事诉讼法典,试行法同时废止。

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第二次修正决定,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是1991年民事诉讼法颁布以来第一次全面修改。

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第三次修正决定,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将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正式写入法律。该次修正案在原第55条增加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述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制度的法律渊源可追溯到2015年7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的《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2015年7月至2017年9月全国法院共受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一审案件831件、审结455件。

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第四次修正决定,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改源于2019年12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及其在15个省(区、市)20个城市为期两年的试点实践。

2023年9月1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五次修正决定,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改是1991年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首次对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进行的系统修改。最高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启动草案起草工作,2022年12月由最高人民法院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

参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 人民检察院
  • 人民法院
  • 民事诉讼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评论 (0)

  • 还没有评论,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