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芳林

賈芳林(),字榮甲,號蘭圃,河南懷慶府原武縣人,清朝政治人物。道光六年進士,歷任陝西三水縣、略陽縣、臨潼縣知縣,以實心行實政,尤以振興文教、精於營繕著稱。略陽縣知縣任內重建嘉陵書院、訂立成規,臨潼縣知縣任內修築城垣、創建考院,去任後士民感念,將其與康熙年間名宦趙-{于}-京並祀於橫渠書院。

家世
賈芳林世居原武縣城西關。曾祖賈扶堂,曾祖母張氏。祖父賈錫祿,祖母胡氏。父賈登洲,字僲峯,增廣生;母楊氏,監生楊清女。從兄弟中,賈鳴玉為增廣生,賈鶴為縣庠生,賈青雲為候補典史,賈鳳飛、賈鳳鳴為武生員。

早年與科名
賈芳林為原武縣廩膳生,道光五年(1825年)乙酉科河南鄉試第五十七名舉人,道光六年(1826年)中式丙戌科會試第一百八十名,殿試後欽點即用知縣,分發陝西。

宦績
三水縣知縣
道光八年(1828年)授陝西三水縣知縣。

略陽縣知縣
道光十一年(1831年)調略陽縣知縣,到任後聚諸生課以文藝,考其學問,發現略陽縣士子「以四子書課之而未嘗切究也,以經藝課之而不盡誦讀也,以策問試之而史籍未嘗寓目也」,百餘年尚無登賢書者,遂以振興文教為首要政務。

重建嘉陵書院
略陽縣舊有嘉陵書院,然而房間無多,破敗不堪棲止,經費有限,不敷山長脩金及士子膏火之用。賈芳林設法籌措,道光十二年(1832年)夏季開工重建,道光十六年(1836年)秋季落成。初襄事者為貢生景萬、廩膳生薛遇春,始終其事者為生員馬端。

賈芳林親撰〈重建嘉陵書院碑記〉,闡述其教育理念。認為學問當為「有用之學」,批評當時士子但知制藝而不知經史之弊:「國家以制藝取士……蓋欲諸生潛心聖學,求諸達道,為通儒,為良吏也。夫國家以此造士,而士即以此自勵其學問,則學非無用之學也。」強調學與治應當合而為一,「學術隆、治術茂」,才是「萬世不易之規」:

膏火之制,以讀經與否區分待遇。設膏火五十份,其中讀經膏火三十份,不讀經膏火二十份。讀經以《易》《書》《詩》《周禮》《禮記》《春秋左傳》六經為定,尤以《春秋左傳》《禮記》《周禮》為主。讀經生童每名月給錢八百文。不專於讀經或讀經不能如數者,生員膏火十份、童生膏火十份,生員月給錢一千二百文,童生月給錢八百文,隨課而定。每月初二、十六為官課,官課取在前十名者給膏火,十名以外不給。其功課則於所定八條中(如讀古文、看史、參證群書等),聽其隨便用功,不為限制。每日須讀時文一篇、排律詩一首、看四書若干頁,均呈請山長查考。四書則聽山長抽問,「某章書某某說若何」,逐條登答。

獎賞之制,生員每課獎賞三名,第一名獎賞錢五百文,第二、三名各二百文;童生每課獎賞三名,第一名三百文,第二、三名各二百文。

舞弊懲罰,規定凡錄舊及倩人代筆者,除將應得膏火獎賞扣除外,生員罰錢六百文,童生罰錢四百文。罰金充公或給賞檢舉者。錄寫成文在五句以內者扣除獎賞、膏火止扣一半,五句以外者膏火獎賞全扣。倩書院中人代筆者,本人與代筆人並罰。

經費管理,山長脩金、火食錢一百六十千文,上館解館路費錢各四千,關聘銀四兩,四季酒席費用共約錢二十二千文。齋長二名,每名月給膏火錢一千二百文。院夫一名,月給工食錢六百文。院書一名,月給工食錢八百文。書院經費出自地租及各集場斗租,除每年書院義學支銷外,三年約餘錢四百三十餘千。賈芳林又酌定鄉試路費,因略邑距省一千餘里,寒士居多,鄉試路費爲艱,每名給路費錢五千文,於七月初一日由齋長開單送署稟請給發。其已領路費有事不能赴省者,仍追還歸款。

日常管理,院夫經管大門,閒雜人不准擅入,每日黎明將大門開鎖,鎖鑰交齋長處,定更後關鎖。院書專司簿稽,逐日登記生童在院與否,官課時將簿稽同文卷一併送署以憑查考。齋長經管書院一切事宜,凡脩金、膏火、獎賞、工食俱經齋長發給。肄業生童有事均須告假,聽山長酌給日數,每月不得過三日,三日以內不扣膏火,三日以外按日扣除。若酗酒滋事、不守學規,齋長稟請驅逐。

任鄉試房師
道光十一年(1831年),賈芳林任辛卯恩科陝西鄉試房師。在略陽縣知縣任內前後約五年,興文教、建書院、設義學,為略陽縣文風丕變奠定基礎。《重修略陽縣志》稱其「興重文,增修講舍,四鄉並建義學,為酌定規條」。光緒中略陽縣知縣孔昭珍、傅汝梅等續修書院、增膏火及賓興之資,其規模制度仍沿賈芳林所定。

臨潼縣知縣
道光十七年(1837年),賈芳林到任臨潼縣知縣。

吏治與文教
賈芳林「愛民禮士,循循有良吏才」。下車之初,即除積弊殆盡。公暇則與諸生講論不輟,優添士子膏火,所拔多孤寒之士。創建考院,補葺書院、城隍等工,竭力籌畫,次第舉行。重修橫渠書院,優增膏火,使文風蒸蒸稱盛。

修築城垣
賈芳林在臨潼縣最為人稱道的政績為修築城垣。臨潼縣城周圍長七百八十丈,高二丈七尺,堞垛磚砌,餘為土築。自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補修後,久逾固限,雖經嘉慶年間酌量擇要捐修,然而日炙雨淋,漸多傾圮,非及時修葺不足以資捍衛。

賈芳林蒞任後,「於巨萬要工力籌興辦」,首先倡捐銀一千兩,並勸諭紳商士民捐輸。修城工程於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二月初十日開工,十二月初三日將城身、堞垛、門臺、城樓、礮臺、馬道、柵欄、譙樓、水簸箕、海漫,以及新建元武廟、魁星樓、卡房等項逐一修理完竣。統計官民捐銀二萬八千九百三十兩,其中賈芳林捐銀一千兩,士民捐銀二萬七千四百三十兩。除用過工料銀二萬八千八百四十一兩外,餘銀八十八兩撥修考棚。

賈芳林修城之法極其嚴謹。臨潼縣治依山麓,土質夾雜砂石礫磽,質地不堅,難以持久。立竿城上,限定尺度,每築一層,令人以鐵錐穴土、滿注水以測試:若水迅速滲漏則土質鬆散,必責令返工重築。又精於算學,凡城堞、門洞、城樓等工程,悉以勾股法預定磚石數目,無一差錯。每日周歷巡查督促,至晡時仍不暇進食,「庀材以堅為式,弗侈外觀」。各工程告竣時,賈芳林未及署額記碑即離任。繼任者勒石時遂署他官之名,然而士民撫碑思舊,「至今猶專稱賈公也」。

告病離任
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賈芳林告病離任。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十月,陝西巡撫李星沅奏報臨潼縣城垣修竣,請獎捐修官民,奏摺中稱:「前任臨潼縣告病知縣賈芳林,於巨萬要工力籌興辦,首先倡捐銀一千兩,具見盡心民事。」又稱繼任知縣潘政舉「續行勸捐多金,亦屬勤奮出力」,現任知縣劉建韶督辦竣工。奉上諭,賈芳林交部從優議敘,此項工程免其造冊報銷。

師生交往
道光十一年(1831年)辛卯恩科陝西鄉試,賈芳林為房師,取中牛樹梅為第六名舉人,由此確立師生關係。

道光十四年(1834年),賈芳林任略陽縣知縣,邀牛樹梅主講嘉陵書院。牛樹梅攜三弟牛樹桃隨行。

道光十五年(1835年),牛樹梅赴京會試,途經略陽縣時賈芳林囑咐:「若會試失利,仍回略陽主講嘉陵書院。」為照顧牛樹梅,特意將山長之位虛席兩年以待。

道光十六年(1836年),賈芳林以為牛樹梅已返鄉,兩次派專人送信至通渭縣,仍請主講書院。其時牛樹梅母親病重,未能赴約。賈芳林又應牛樹梅父牛作麟之請,代為傳信河南,囑牛樹梅急速回家。

道光二十年(1840年),牛樹梅赴京會試,途經臨潼縣時賈芳林熱情款待並贈予路費。此後二人再未見面。

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牛樹梅在成都府候補,翻閱縉紳錄已無賈芳林之名,師生自此失聯。

咸豐元年(1851年),牛樹梅交卸茂州知州,本擬入覲途中繞道河南原武縣叩訪賈芳林,因父病告養回籍而未果。途經略陽縣,聽百姓稱「賈公後再無好官」。

咸豐三年(1853年),牛樹梅赴陝西襄辦軍務,抵陝後始知賈芳林已經去世。途經臨潼縣時見各城門題額並無賈芳林修城記錄,憤懣不平,在馬上作哭師詩二首。

同治二年(1863年),賈芳林之子賈敬修(其時署理陝西洋縣知縣)來信,師生兩家失聯二十餘年後始通音問。

身後與評價
《光緒臨潼縣續志》列入名宦,道:「蓋公以實心行實政,故論邑之名宦,趙公-{于}-京後首推公。」臨潼縣士民將其與康熙年間名宦趙-{于}-京並祀於橫渠書院,「感其德不忘」。人稱其修城之法嚴謹,「故城去今數十年不少損」,所修城垣質量之佳為後世公認。

著作

  • 〈重建嘉陵書院碑記〉,(道光)《重修略陽縣志》卷之四藝文志。
  • 〈略陽嘉陵書院成規五條〉,(道光)《重修略陽縣志》卷之二建置志。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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