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里斯塔·蓋爾·派克(,)是一名美國定讞的謀殺犯。在之後,她是美國被判處死刑的女性中最年輕的其中一位。1995年,當時18歲的派克虐待並謀殺了她的同學高琳·斯萊默。她在20歲時被定罪。派克預計將於2026年9月30日被執行死刑。
背景
克里斯塔·蓋爾·派克於1976年3月10日早產出生於西維吉尼亞州的贝克利,父母為艾米爾·格倫·派克與卡麗莎·漢森。她與同母異父的姐姐最初就在這裡被撫養長大。這對父母經常疏於照顧孩子。據她的一位阿姨透露,克里斯塔在嬰兒時期「常在屋內滿地的狗屎堆中爬行」,而且即使得知剛學步的克里斯塔正經歷嚴重的癲癇發作,漢森依然過著酗酒的生活。克里斯塔的祖母則經常協助照顧她。
在克里斯塔的青少年時期,她的居住環境依舊動盪不安,且她既是暴力的受害者,也是加害者。有一次,克里斯塔拿著奶油刀追趕母親的男友,結果遭到對方拳頭迎面痛擊;此事隨後提起刑事訴訟。十年級時,她被送往少年感化機構待了一年,並在該處對青年職訓計畫產生了興趣——這是一項政府專案,旨在透過提供職業訓練與就業技能來幫助低收入青少年。據報導,克里斯塔後來完成了GED課程,並渴望接受護理助理的培訓。
高琳·斯萊默命案
克里斯塔對她青年職訓中心的同學、19歲的高琳·斯萊默產生了強烈的嫉妒心,因為她認為斯萊默企圖「搶走」她的男朋友塔達里爾·希普。派克與她18歲的朋友夏多拉·皮特森一同計劃,準備將斯萊默誘騙至田納西大學校區附近一處孤立且廢棄的蒸汽廠。最後,派克用一大塊瀝青碎塊砸碎了斯萊默的頭顱,致其死亡。隨後,派克還帶走了斯萊默的一塊頭骨碎片。
審判與上訴
審判
派克、希普和皮特森皆被指控犯下一級謀殺罪以及共謀一級謀殺罪。在案發前兩個月剛滿17歲的希普,是以成年人身分接受審判。而同意擔任檢方證人的皮特森,在對事後從犯罪名認罪後,獲得了緩刑。
在派克的審判期間,檢方獲得了相關證據與派克自白的大力協助。派克被指控犯有一級謀殺罪和共謀謀殺罪。1996年3月22日,經過僅僅幾個小時的陪審團評議,派克被裁定兩項罪名皆成立。3月30日,派克因謀殺罪被判處電椅死刑,並因共謀罪被判處25年有期徒刑。1997年1月,希普也被裁定兩項罪名皆成立。然而,由於陪審團無法就他是否應在監獄中度過餘生達成一致共識,法官最後判處他終身監禁,但具備假釋資格。2001年6月,以及隨後的2002年6月,派克不顧律師的建議,要求法院撤回上訴,並尋求以電椅執行死刑。刑事法院法官瑪麗·貝絲·萊波維茲批准了這項請求,並將執行日期定為2002年8月19日。然而,派克隨後不久便改變了主意,辯護律師於2002年7月8日提出動議,要求允許上訴程序繼續進行。該動議起初遭到駁回,但到了2002年8月2日,由三名法官組成的州上訴法院合議庭裁定訴訟程序應繼續進行,因此該次死刑並未執行。2008年12月,派克最近一次重審的請求遭到駁回,她被移送回死刑犯牢房。
2014年5月,派克的律師向聯邦法院系統提起上訴。其律師以下列理由尋求將死刑減刑為有期徒刑:律師協助無效、派克患有精神疾病,以及田納西州執行的死刑制度違憲。美國聯邦地方法院法官小哈利·桑德林·馬蒂斯於2016年3月11日發表了一份長達 61 頁的裁決書,駁回了所有理由,並拒絕了其減刑請求。2019年8月22日,美国联邦第六巡回上诉法院的三名法官合議庭在聽取了派克律師於2018年10月1日提出的同一上訴後,一致維持下級法院的裁決,並拒絕給予救濟。2004年8月12日,派克被裁定蓄意一級謀殺未遂罪名成立。儘管田納西州矯正署堅稱科內特協助了這起犯罪,但其調查人員得出結論認為,目前證據不足,無法起訴她協助派克襲擊瓊斯。
企圖越獄
2012年3月,據披露,派克曾策劃一項越獄計畫,涉案人員包括監獄看守員賈斯汀·赫夫林以及來自紐澤西州的唐納德·科胡特。雖然目前仍無法確知這一切究竟是如何開始的,但當時年約30出頭、從事私人健身教練工作的科胡特,在2011年年初左右開始與派克進行書信往來。到了同年 7 月,科胡特每個月會有一到兩次,從紐澤西州弗萊明頓開車往返將近到田納西州纳什维尔,在會客日親自探視派克。最終,科胡特向派克傳達了一項越獄計畫,並拉攏了監獄看守員赫夫林幫忙;赫夫林則同意收受現金與禮物作為回報參與其中。
基於安全考量,田納西州矯正署並未透露太多關於該計畫的細節;然而,最終解密的起訴書中描繪了一種情境:他們企圖複製一把監獄鑰匙的輪廓,進而製造出複製品。2012年年初,監獄管理人員接獲了關於這起越獄陰謀的情資。派克本人則未遭到起訴,調查人員當時也無法確定她除了知情之外,是否實際參與了該項共謀。而赫夫林在被捕後選擇與當局合作,因此免受牢獄之災,但遭田納西州矯正署革職處分。
2025年9月30日,田納西州最高法院對派克簽發了死刑執行令,預定於整整一年後,即2026年9月30日執行死刑。派克可以選擇接受電椅或注射死刑。
注释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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