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鲁共和国参议院(),通称秘鲁参议院,是秘鲁共和国国会的上议院。秘鲁国会在共和国历史上长期采用两院制,参议院与众议院共同构成立法机关。1992年,阿尔韦托·藤森发动自我政变并关闭国会,随后1993年宪法改采一院制国会,参议院中止存在。2024年,秘鲁通过第31988号宪法改革法,恢复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两院制国会,相关改革自下一次大选起施行。2026年大选中,秘鲁选民再次选出参议员,参议院随2026—2031年届国会于2026年7月28日开始运作。
历史
早期共和国与参议院的形成
秘鲁独立后,首届制宪会议于1822年9月20日成立,承担制定共和国基本制度的任务。1823年宪法规定立法权由单一国会行使;1826年玻利瓦尔宪法一度设计三院制,由护民院、参议院和监察院组成;1828年宪法首次确立稳定的两院制,规定立法权由众议院和参议院组成的国会行使。秘鲁国会研究部门的历史梳理认为,1822年以来,一院制、两院制和三院制均曾出现在秘鲁宪政史中,但两院制在历次宪法中占优势。1823年宪法采用一院制,1826年宪法采用三院制,1828年宪法则正式规定由众议院和参议院组成国会。
1828年宪法规定,众议院由选举团选出的代表组成,参议院则按部门产生,每个部门设三名参议员及相应候补参议员。安德烈斯·雷耶斯列为秘鲁首任参议院议长,胡安·安东尼奥·塔瓦拉列为首任众议院议长。
19世纪的秘鲁国会与选举制度长期受到寡头政治、地方权力和选举资格限制的影响。1822年至1895年的秘鲁被称为“名义民主”,这是因为当时选举存在秩序混乱、资格审查由国会各院自行处理等问题,部分争议选举结果由各院根据政治标准裁断。1896年改革后,选举管理逐渐脱离国会各院的资格审查。
1955年,秘鲁国会通过第12391号法律,赋予成年识字女性公民权和选举权。1956年,秘鲁首次选出女性国会议员,其中艾琳·席尔瓦·利纳雷斯·德桑托拉利亚进入参议院,多名女性进入众议院。国会官网将1956年至1978年称为“识字混合民主”阶段,认为女性选举权扩大了选民基础,并提高了国会代表性。
1992年废除与1993年一院制
1992年4月5日,总统阿尔韦托·藤森在军方支持下发动自我政变,解散国会、暂停1979年宪法,并干预司法机关。随后,秘鲁选举产生民主制宪国会,1993年宪法建立由130名议员组成的一院制国会,参议院停止存在。
2024年恢复两院制
2024年3月,秘鲁国会通过并公布第31988号宪法改革法,恢复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两院制国会。该法修改宪法第90条等多项条文,并增设第102-A条和第102-B条,分别规定参议院和众议院职权。改革规定,国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参议院至少60人,众议院至少130人,均由选举产生,任期五年。
组成
根据2024年宪法改革后的宪法第90条,秘鲁国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参议院由不少于60名参议员组成,任期五年。宪法要求每个选区至少选出一名参议员,其余参议员由全国单一选区选出;参议员人数可以通过组织法增加。众议院由不少于130名众议员组成,任期同为五年,人数可随人口增长通过组织法增加。
选举制度
秘鲁参议院共设60席。其中30席由全国选民在全国单一选区中选出,采用比例代表制。另外30席由27个多名额选区选出,这27个选区包括24个大区、利马省、卡亚俄宪法省和海外秘鲁人选区。除利马都会区分配4席外,其他选区各分配1席。
全国选区的参议员采用比例代表制,并适用双重选择性优先票。多名额选区中,除利马都会区采用比例选举外,其他各选区因仅选出一名参议员,适用多数制。一个选区只选出一名参议员时,获得有效票最多者当选。
反对意见则集中在恢复程序、成本、议会声望和权力平衡等方面。2018年公投曾否决恢复两院制,2024年改革由国会通过而未再举行公投。另有法律分析指出,第31988号法律在普通立法程序中使参议院拥有较强否决权,而未设置清晰的两院冲突解决机制,这可能导致两院关系失衡或形成“全有或全无”的立法程序。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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