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高 (高密進士)

李高(),字志山,山東萊州府高密縣人,清朝政治人物。

生平
李高為監察御史李元直之長子。李氏自宋朝中葉由隴西遷居高密,元朝時以武功顯,明朝成化後以科第傳家。李高幼年穎異,曾問其祖母孫太宜人:「篤行與力學孰賢?」祖母回答:「力學正所以為孝也。」於是刻苦攻讀。

弱冠能文章,拔童子試。雍正元年(1723年)癸卯科山東鄉試副榜,入國子監,雍正七年(1729年)己酉科順天鄉試舉人,雍正八年(1730年)庚戌科三甲第六十九名進士。分發江南試用知縣,考核三年績優,授江浦縣知縣,政聲大作。行取入京,授刑部主事,平反冤獄,精允如老吏,深為刑部尚書所器重。

乾隆帝即位之初,整飭吏治,認為山西地方官不得人,欲選賢員代之,大臣多薦李高,遂命其前往山西。署理太平縣知縣,三月而大治,其後歷署理壽陽縣知縣、平定直隸州知州、吉州直隸州知州、聞喜縣知縣,所至有冰櫱之聲。改保德直隸州知州,當時平陽府、蒲州府饑荒,李高到任三日,得知塞外米價低廉,亟請於山西巡撫,設法由河道轉運,平陽府、蒲州府民賴以安頓。數月後改絳州直隸州知州,絳州為山西繁劇之地,猾吏土豪勾結為奸。李高一到任,首先懲治其中尤為不法者,釐革積年陋規一百二十八條,百姓慶更生,立碑紀盛,又建生祠以頌其德。每逢朔望,男女多有持香往禱,歷任官員屢易而生祠不廢。

乾隆十六年(1751年)以考績「薦異等」,陞四川順慶府同知,未到任,以父親年逾古稀,請改補近地,改山西潞安府清軍糧捕同知,迎養父親於官署,甫到潞安府,兼署理絳州直隸州知州,州民夾道歡迎者數十萬人,猶如赤子之得慈母,李高早夜勤苦,戴星出入,雖溽暑不辭,署理榆社縣知縣,榆社縣風俗強悍,政務久弛,李高到任後首捕巨奸王士善等置於法,積案五十餘件,七日剖決無留牘,蒞任一月光景,地方肅然稱易治,任內刻意勵精,扶疾視事,心力交瘁,遂病不起。乾隆十九年(1754年)八月二十四日,卒於榆社縣任所,享年五十三歲。

為政與遺愛
李高為官勤勉,所至皆有政績。在絳州釐革陋規一百二十八條,民立生祠。在榆社縣七日決積案五十餘,人稱神明。其治盜不枉縱,在查辦馮進京邪教案時,廢寢忘食,民稱無枉縱。卒後絳州、榆社縣等地百姓皆為其悼惜。

家族

  • 父:李元直,號愚村,監察御史
  • 母:王氏
  • 繼母:任氏、王氏、宋氏
  • 弟:李憲咢、李憲暠、李憲喬(宋宜人出)
  • 妻:單氏,封宜人
  • 子四人:李詒璁(監生)、李詒珖(庠生)、李詒玢(庠生)、李詒瓚
  • 女四人,皆適名族
  • 孫三人,俱幼

評價
墓表作者、山西布政使多綸稱其「位不可以虛據,祿不可以倖邀」,讚其勤勞致仕,德澤在人,雖年壽不永,而人心不朽。

註釋

评论 (0)

  • 还没有评论,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