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代威斯特摩蘭伯爵約翰·法恩(John Fane, 10th Earl of Westmorland,),KG,PC。在1771年至1774年間稱為伯格什勳爵(Lord Burghersh),是18世紀末至19世紀初的英國托利黨政治家。他曾內閣多數內閣中任職,主要擔任掌璽大臣一職,其內閣生涯總計長達33年。
背景
威斯特摩蘭是第九代威斯特摩蘭伯爵約翰·法恩與奧古斯塔·伯蒂女爵(Lady Augusta Bertie)之子。其母是蒙塔古·伯蒂海軍上尉勳爵(Capt. Lord Montagu Bertie,第一代安卡斯特和凱斯蒂文公爵羅伯特·伯蒂的第七子)之女。1774年,在其父親去世後,他繼承了伯爵爵位。
軍事生涯
在美國獨立戰爭期間,當北安普敦郡民兵團受命服役時,他擔任該團的上尉。當1793年法國大革命戰爭爆發時,他已是該團的中校,但當時由於他正擔任愛爾蘭總督,因此並未隨團服役。返回英格蘭後,他於1797年以上校軍銜指揮北安普敦郡臨時騎兵團。在1803年拿破崙戰爭初期,他募集了「奧恩德爾與克利夫志願軍」並擔任該軍上校。1809年,當英國志願軍被地方民兵團取代時,他被任命為北安普敦郡地方民兵西部團的上校。
政治生涯
1789年,威斯特摩蘭被時任首相小威廉·皮特(1783年至1801年在任)任命為聯合郵政署長,並宣誓就任樞密院顧問官;與此同時,皮特任命他為愛爾蘭總督,他擔任此職直至1794年。1794年9月18日,他被任命為北安普敦郡的副郡尉。1795年至1798年間,他在皮特內閣中出任主馬官。1798年,皮特任命他為掌璽大臣。在接下來的35年裡,他在五位首相(皮特、阿丁頓、皮特第二任內閣、波特蘭、斯賓塞·珀西瓦爾及利物浦)手下一直擔任此職,僅在1806年至1807年格倫維爾勳爵組閣期間曾短暫離職。
身為奴隸制的「激烈」辯護者,威斯特摩蘭於1799年在英國上議院公開譴責英國廢奴運動試圖終止英國參與大西洋奴隸貿易的努力。他在1828年至1841年間擔任北安普敦郡郡尉。他於1793年獲頒嘉德勳章。
家庭
1782年5月20日,威斯特摩蘭勳爵在格雷特納格林與富裕銀行家羅伯特·查爾德的獨生女兼繼承人莎拉·安妮·查爾德(1764年8月28日—1793年11月9日)結婚,此舉違反了她父親的意願。查爾德因此在遺囑中剝奪了女兒、外孫及其後代的繼承權,轉而將遺產指定由外孫女繼承,以防止法恩家族從這次私奔中獲益。他們的大女兒莎拉·索菲亞·法恩女爵(1785年—1867年)因此成為其外祖父的法定遺產繼承人,她後來與第五代澤西伯爵喬治·查爾德-維利爾斯結婚,其丈夫亦隨之增添了「查爾德」作為複姓。
威斯特摩蘭伯爵與伯爵夫人育有一子四女:
- 第十一代威斯特摩蘭伯爵約翰·法恩(1784年2月3日—1859年10月16日),繼承了父親的爵位。
- 莎拉·索菲亞·法恩女爵(1785年3月4日—1867年1月26日),1804年與第五代澤西伯爵喬治·查爾德·維利爾斯結婚,成為查爾德家族財產的繼承人。
- 奧古斯塔·法恩女爵(1786年—1871年),1804年首度與波林登勳爵(後為莫利伯爵)結婚(1809年離婚,兩人為亨利·維利爾斯·帕克,波林登子爵的父母);她於1809年再婚嫁給亞瑟·帕吉特(1771年—1840年,第一代安格爾西侯爵亨利·帕吉特的胞弟)。
- 瑪麗亞·法恩女爵(1787年—1834年),1805年與鄧坎農子爵(後為第四代貝斯伯勒伯爵約翰·龐森比)結婚;其第六子斯賓塞·龐森比-法恩從其姨母喬治亞娜女爵處繼承了布林普頓德埃弗西的莊園。
- 夏洛特·法恩女爵(1793年—1822年),終身未婚。
威斯特摩蘭伯爵夫人於1793年相對年輕地過世,年僅29歲,死因不明。1800年,威斯特摩蘭勳爵再婚,娶了理查德·哈克-桑德斯的女兒簡。結婚數年後,兩人分居,她搬至布林普頓德埃弗西居住。 在其第二任妻子中,他育有三子二女,其中僅長女喬治亞娜·法恩女爵比父母長壽,並繼承了布林普頓的房產。
- 塞西莉·簡·喬治亞娜·法恩女爵(1801年1月25日—1875年),終身未婚,將布林普頓德埃弗西莊園留給了她的外甥斯賓塞·龐森比-法恩。
- 查爾斯·桑德斯·約翰·法恩榮譽職(1802年—1810年)
- 亨利·薩頓·法恩陸軍上校榮譽職(1804年—1857年),終身未婚。
- 蒙塔古·奧古斯都·維利爾斯·法恩榮譽職(1805年—1857年),終身未婚。
- 埃維莉娜·法恩女爵(1807年—1808年)
威斯特摩蘭勳爵於1841年12月逝世,享年82歲,其伯爵爵位由他與第一任妻子的唯一兒子約翰繼承。威斯特摩蘭伯爵夫人於1857年3月逝世。
紋章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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