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膚毒素

皮膚毒素(,或是拼寫為dermatoxin,源自希臘語中的皮膚 "derma") 是一種會損害皮膚、黏膜或兩者的有毒化學物質,通常會導致組織壞死。這些物質可以天然,或是合成化學物質的形式存在,也會存在藥物裡面。

這些化學物質已在化妝品、乳液、藥物及某些化學武器中被發現。許多皮膚毒素也被視為糜爛性毒劑(也稱細胞毒性起疱劑),具有強烈的破壞性刺激,會直接引發嚴重的化學灼傷與大面積水疱潰瘍。此外,這些毒素的許多影響會由光線啟動。

"dermatotoxin"和"dermatoxin"這兩個字都被視為這些物質在語法上的正確名稱。

毒理學
皮膚毒性藥劑影響的嚴重程度強烈取決於劑量、暴露途徑、擴散速度以及受影響個體的整體健康狀況。然而長期接觸可能導致組織壞死或是出現,進而引發皮膚癌、、、光照性皮炎、光毒性、色素沉著變化及蕁麻疹。

皮膚毒性物質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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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芥子毒氣

*補骨脂素
*斑蝥素

皮膚毒性物質的用途
皮膚毒素已被應用於多種不同的物質中,其中許多在現今或是過去與化妝品及相關產業密不可分。雖然皮膚毒素種類繁多且廣泛存在於各類化合物,以下僅列舉數個典型範例。

其中最著名的皮膚毒性物質之一是芥子毒氣,已知其會對皮膚、眼睛及肺部造成傷害,甚至可能導致受害者失明。它被視為一種糜爛性毒劑,且已知為致癌物質。歷史上它曾多次被用於戰爭,最早可追溯至第一次世界大戰。

補骨脂素是另一種皮膚毒性物質,已知是,表示它在光照下會增加罹癌風險。它在1996年之前曾作為助曬乳的成分(它能刺激皮膚的黑色素細胞,讓人們在曬太陽時更快、更深地曬出古銅色肌膚),直到後來發現它可能是黑色素瘤|發病率上升的潛在原因,隨後被歐盟執行委員會禁止使用。

斑蝥素是另一種已知的皮膚毒素,是用於治療某些皮膚病 (例如傳染性軟疣,一種疣) 的成分。然而已有文獻記載其具有副作用,例如局部使用時會產生疼痛、起泡、瘙癢、結痂、發紅或其他變色、乾燥、水腫或腫脹,以及對皮膚的整體損害。

參見

  • 糜爛性毒劑

引用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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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膚毒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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