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印度群岛联邦议会

西印度群岛联邦议会()是1958年到1962年间西印度群岛联邦的两院制立法机构,包括由官选议员组成的参议院和由民选议员组成的众议院。

西印度群岛联邦总督代表君主召集并任命19名参议员。而众议院则由45名民选众议员组成,联邦共划分45个选区,每名众议员代表一个选区,由居住在该选区的选民选举产生。

除任命参议员以外,总督还负责召集众议院的会议,并有权宣布休会或解散议会,以便结束议会会期或举行大选。

1958年西印度群岛联邦大选是联邦举行的唯一一次议会大选。选举产生的该届议会共持续了4年,直到1962年联邦解体为止。议会的官方语言是英语。

参议院
参议院由西印度群岛联邦总督任命的19名议员组成。除蒙特塞拉特岛只有1名参议员外,其他各联邦属地均各有2名参议员。

参议员候选人必须符合特定条件才能获得总督提名。要获得任命资格,候选人必须是年满21岁的英国公民,并且在过去三年内一直居住在联邦领土内。如果候选人破产、患有精神疾病、效忠外国、被判处死刑、服刑超过12个月或被取消众议院议员资格,则不符合任命资格。此外,参议员不得同时担任公务员、军警人员、法官、检察官、审计长或众议院议员。参议员任期五年。
|-
|2
|阿诺特·卡托
|1959
|1962
| style="background:#FF0800;" |
|联邦工党
|巴巴多斯
|
|}

众议院
众议院由45名普选议员组成,其中巴巴多斯5名,牙买加17名,特立尼达和多巴哥10名,蒙特塞拉特1名,其余各联邦属地各2名。蒙特塞拉特还享有选举一名候补议员的特权,在正式议员缺席时,候补议员可代替其履行职责。当选候补议员的条件与参议员的任命条件类似。但蒙特塞拉特的候补议员不得竞选蒙特塞拉特的正式议员。
|}

参考资料

评论 (0)

  • 还没有评论,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