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德華·希潘四世()是一位美國律師、法官、政府官員,也是革命前夕與建國初期賓夕法尼亞州費城的顯赫人物。
早年生活
愛德華·希潘四世出生於費城,是商人愛德華三代目與其第一任妻子沙拉普拉姆利的兒子。愛德華·希潘四世向賓夕法尼亞州檢察總長弗朗西斯學習法律。
1753年,與導師的女兒瑪格麗特結婚,兩人育有九名子女。
1748年,他前往倫敦的中殿律師學院深造法律,返回費城後取得律師執業資格。
職業生涯
1762年,他被任命為最高法院的書記官長,並一直擔任該職直至美國革命。1770年,他成為賓夕法尼亞省議會的成員。
愛德華·希潘四世在美國獨立戰爭期間試圖保持中立,希望殖民地與母國能夠和解。他並不支持擴大英國王權,因此不是保王黨;但他同時也反對激進民主的《1776年賓夕法尼亞州憲法》,因為該憲法旨在削弱像席本家族這樣勢力龐大的家族對政府的控制。。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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