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罗杰斯·康芒斯(John R. Commons;),又作康蒙斯,美国经济学家,制度学派主要代表人物之一。
康芒斯生于俄亥俄州霍兰兹堡。奥伯林学院毕业后留校执教,后任威斯康辛大学教授。当过美国全国经济研究会会长、美国工业委员会研究员。他用法律观点建立制度经济学体系,认为近代社会经济的构成要素是集团行动而非个人行动。主张实施所谓集团民主主义,由社会各集团互相协商,议定“合理价值”,以实现“合理资本主义”。主要著作有《制度经济学》《资本主义的法律基础》和遗稿《集体行动的经济学》。
参考文献
约翰·罗杰斯·康芒斯(John R. Commons;),又作康蒙斯,美国经济学家,制度学派主要代表人物之一。
康芒斯生于俄亥俄州霍兰兹堡。奥伯林学院毕业后留校执教,后任威斯康辛大学教授。当过美国全国经济研究会会长、美国工业委员会研究员。他用法律观点建立制度经济学体系,认为近代社会经济的构成要素是集团行动而非个人行动。主张实施所谓集团民主主义,由社会各集团互相协商,议定“合理价值”,以实现“合理资本主义”。主要著作有《制度经济学》《资本主义的法律基础》和遗稿《集体行动的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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