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教經典中解釋種姓制度的概念)的結構示意圖。更多資訊請參見印度種姓制度。|alt=India castes|301x301px]]
在印度,種姓是一個社會群體(通常為內婚制),其成員身分由出生決定 。廣義上可將印度的種姓分為上層種姓、其他落後階層、表列種姓以及表列部落(參見表列種姓和表列部落)。
與印度穆斯林的兩個群體中也有類同於種姓制度的社會運作模式。由於種姓制度將個人劃入不同的社會群體,各群體之間勢必出現利益衝突,而往往導致位於社會地位較低的人處於不利的位置。
印度政府為解決這種不平等現象,實施保留政策,為受到系統性歧視的種姓群體提供代表權,在本質上具有平權行動的作用。而印度也有一些政黨是為挑戰高種姓的權力而成立(例如大眾社會黨(BSP))。
種姓在印度政治體系中所扮演的角色,在英國殖民時期被制度化,高種姓在政府中的主導地位因此得以長期存在,並受到強化。
雖然曾有人嘗試透過社群裁決和教育賦權(參見梵化)等措施來設法解決這種差距,但此一情勢始終未有根本改變。直到1990年代,由於印度推行經濟自由化 政策,在減少政府干預的同時,也促成以種姓利益為核心的政黨興起,進而加速推動低階種姓的權益翻轉。
然而,這類政黨中多數的內部普遍存在腐敗現象,且常被辯解是為彌補不平等而採取的權宜手段。被視為"種姓黑手黨"的領袖們利用低階種姓對高階種姓掌權體制的反感,肆無忌憚地中飽私囊,並侵占國家資源。
種姓制度的影響力並未侷限於政治權力的分配,更延伸至土地資源的取得,以及警察與司法體系的支援門檻。雖然政壇傳統上由高階種姓政黨把持,但隨著低階種姓人口在特定區域高度集聚,這種人口結構的優勢也讓他們能轉化為地方性的政治主導力量,進而改寫整體的政治代表格局。
不過,這種政治代表權的翻轉主要受惠者仍為男性。低階種姓女性在傳統社會結構中,始終難以踏入政治圈。時至今日,這類歧視依然根深蒂固,她們往往因為教育程度普遍不高,在社會與政壇中持續面臨被邊緣化與輕視的困境。
為提升低階種姓女性的社會地位與經濟自主,包含婦女維權組織及聯合國在內的各類組織,目前正積極投入相關計畫,以打破傳統枷鎖,並推動階級流動。
歷史
歷史經驗顯示印度長年以來均難以撼動根深蒂固的種姓政治結構。不過,近期這類政治局勢已產生鬆動與轉變,其核心驅動力主要源自印度推行的經濟自由化政策。
種姓的影響力在當代印度已開始下降。部分歸功於教育普及至所有種姓階層,對政治體系產生民主化的效果。
這種力求平等以消弭差距的進程,卻也引發不少爭端。其中(即社會及教育落後階層委員會,於1979年成立,任務是界定印度社會中社會與教育落後階級 - 即其他落後階層 - 並建議消除其不平等的方案)所提出的配額制度,至今仍是各方角力中極具爭議的敏感議題。
殖民統治時期
英國人將南亞次大陸的種姓制度化,將其納入印度主要政府機構的運作之中。
這種模式的主要受益者是高種姓(即上層種姓)。即便在印度脫離英國統治、宣佈獨立後的很長一段時間裡,此階級依然在政府機構中掌握著霸權 ,維持其控制力與影響力的壟斷地位。
儘管後殖民時代的印度政府承諾推動國家發展、法治與民族建構(或稱國族建構) ,但現實中卻運作於一套複雜的分封庇護(贊助人 - 受庇護者)網絡之下。這種體制非但未能落實平等,反而進一步鞏固高種姓在公務體系中的主導地位。
這個網絡削弱後殖民時代印度所做的國族建構承諾,並開啟一個持續達四十年的高種姓統治時期。
英屬印度時期的英國首相拉姆齊·麥克唐納於1932年8月提出後來被稱為社群裁決的政策。
根據此政策,將為達利特、南亞穆斯林、錫克教徒、南亞基督徒、以及在印度的歐洲人等社群提供獨立的代表權。
這些受壓迫階級被分配有一定數量的席位,由特定選區的選舉產生,且只有屬於這些階級的選民才能在特定的選區投票。
種姓動員
是社會黨的創始人。另一位著名的創始成員則是。穆拉亞姆·辛格·亞達夫重新定義北印度的政治版圖,他讓中間種姓(農業種姓,屬其他落後階層)從單純的選票提供者,並與穆斯林結盟,變成政權掌控者,有效延緩印度人民黨(BJP)在北印度的擴張。這場政治變革被學界稱為印度民主的二次崛起。]]
種姓動員的崛起,讓長期處於邊緣的族群不再滿足於法律條文上象徵性的平權,而是將種姓意識轉化為實質的政治動能,深入滲透並重塑國家的政治架構。
此一概念意指1980年代末期以降的"第二次民主浪潮"。投票率在此期間大幅增長,且低階種姓族群在各級議會中的議席顯著增加,實質提升其政治代表性。
各地方政黨(如社會黨與大眾社會黨)積極在農村地區推動以種姓為核心的政治動員。此類行動的中心目標在於"種姓賦權",藉此反抗由高階種姓長期把持的官僚體系與政府機關所造成的結構性壓迫與不平等。
各地方政黨精確捕捉到低階種姓社群長期被邊緣化的憤怒與挫折。但種姓政治的蓬勃發展,卻未必能實質轉化為經濟與社會發展紅利,惠及那些位居種姓體制最底層的民眾。
多項研究數據顯示種姓制度的社會束縛力自1990年代中期起已呈現減弱趨勢。這種轉變不僅發生在城市間的人際往來與世襲職業的選擇上,甚至在傳統上由高階種姓掌握絕對優勢的印度農村地區,其控制力也已不若以往。
種姓並非一個歷史悠久、一成不變的制度,而會受到政治影響。印度歷史上政治領導層的更迭,導致種姓制度結構的改變。
印度的種姓制度受殖民歷史影響,演變為一種具備高度韌性的體制,並在近代史的進程中逐步成形,對後來的政治動員產生關鍵影響。在印度的部分區域,這種體制並非一成不變,而是經歷過長期的策略性重組與演變。
例如在旁遮普邦的大眾社會黨最初是由屬於前低種姓群體的城市政治企業家所發起。
獨立後印度的種姓制度變得十分具有彈性,成為政治人物用來歸類選民、發動動員的工具。不同的政治領導者會藉由操控種姓定義,把公共資源或參政機會選擇性地分給特定的群體,這直接導致某些族群能享有特權,而另一部分人卻在公共服務和選舉競爭中,處於完全不公平的劣勢地位。
印度北部的低階種姓動員展現出鮮明特色,即高度仰賴"梵化"作為其意識形態的核心,相對地,在印度西部與印度南部地區,動員模式則傾向於以"民族化"為主流。
梵化指的是低階種姓透過模仿高階種姓(特別是婆羅門)的生活方式、飲食習慣(如轉為素食)和宗教儀式,試圖在傳統的種姓階級中獲得更高的地位認同。
相較之下,民族化(或稱族群化),不再追求進入傳統階級的高位,而是將自己定義為一個擁有共同歷史、文化和身份的族群。強調自己的獨特性,並以此作為政治籌碼,去爭取集體權利 。或是基於一種互惠心理,將選票投給能為其社群帶來具體利益的官員。
長久以來,種姓制度一直是決定個人能否進入權力核心的關鍵因素。特權階級的高種姓群體憑藉其社會地位,壟斷與其人口比例極不相稱的經濟與政治資源,相較之下,低種姓群體在爭取權力的過程中則深陷體制性的重重阻礙。這種制度本質上是一套不平等的分配機制,預先為各階層設定不同的經濟實力起點。高種姓群體進而能以此為籌碼,有效操縱現行的經貿與政治運作,將先天的財富優勢成功轉化為實質的政治權威。
印度社會學家和公共知識分子教授則認為種姓在印度選舉中所扮演的角色一直被過度誇大。
獲取權力的途徑
在印度北部農村地區,土地所有權主要由高階與中階種姓所壟斷。他們能將對財富的控制權,轉化為對"潘查亞特" (村議會) 決策的政治主導力。潘查亞特是負責資源分配的地方政府單位。主導種姓群體壟斷議會的領導職位,而獲得更多接觸政府合約、就業機會與資金補助的契機。
在獲取警察保護與司法協助方面,亦取決於個人所屬的種姓。印度北部農村的中高種姓透過賄賂、遊說與恐嚇等手段,往往能更有效地操縱地方警察與司法權力。這種政治"尋租"行為還透過其他管道獲取利益,例如操縱村議會選舉、強佔投票站,以及在邦議會選舉中使用選前恐嚇戰術。
種姓雖是出生即定的身分,但也深受出生地的地理因素影響。在印度,政治界線雖常與種姓界線重疊,但這並非全貌,因為種姓往往具有強烈的地域性。這些"種姓聚落"在地方上形塑主導勢力。取得地方性的主導權,往往就能利用印度的政治結構,進一步轉化為區域性的政治支配力。這種人口集中的特性,也為規模較小、影響力較弱的種姓提供契機,使他們能在特定區域內集結並提出政治訴求。相對而言,若是一個非主導種姓的分布過於分散,則必須透過與其他種姓結盟來擴張影響力,否則極難獲得實質的代表權。這正說明"地方性集中,為挑戰邦級主導種姓的統治提供空間" 。以馬拉地人-種姓(兩個在歷史與社會功能上緊密相連的群體組成的種姓階層)為例,由於其人口在印度各邦均有顯著的集中分布,因此成功在邦議會中取得最多的代表席次。
政治腐敗
腐敗在特定的政治語境下轉化為一種權力,成為低種姓進入曾被高種姓壟斷之政治領域的捷徑,甚至被視為一種"平衡競爭環境"的手段。這種被迫在法治框架外進行的賦權鬥爭,催生以種姓為基礎的黑手黨網絡,開始蠶食高種姓對國家機器的控制。
這些種姓黑手黨並不關注社會發展,而是將選舉與民主視為奪取國家控制權、消除社會不平等的戰場,與他們前輩的做法不同。其核心願景是透過種姓賦權來實現 "社會正義"。在此框架下,由黑手黨所主導的腐敗變得可以容忍,在比哈爾邦等地區甚至受到民眾歌頌。
種姓政治的本質導致"公民社會"與"政治社會"的界限消解。隨著黑手黨頭目搖身一變成為市長、部長或國會議員,民眾幾乎無法對抗這些身兼政客身分的政治經紀人。由於法治常被視為高種姓用以維持統治的工具,黑手黨採用的腐敗手段反而獲得大眾認可,被視為低種姓爭取權力的必要手段。這種現象導致部分地區的腐敗程度極度惡化,民選官員幾乎清一色都具有犯罪背景。
過去高種姓利用體制秘密掠奪國家資源以謀私利,如今他們則被採公開劫掠手段的黑手黨頭目所取代。即便有許多黑手黨政客因非法行徑入獄,這類司法行動也常被宣傳為高種姓企圖剷除異己、重奪統治權的政治迫害。腐敗最終在社會正義"的旗幟下轉化為實質權力,在許多村落中成為被廣泛擁護的平權手段。
印度自1970年代後期開始出現激烈的政黨競爭,也削弱種姓在印度政治中的影響力。傳統上印度的政黨是由上而下構建,政黨領袖依賴預先存在的"分封庇護"(贊助人-受庇護者)網絡來募集選票。因此當時沒政黨建立固定的組織來與村莊層級保持恆常聯繫。參與政治的青年人數自1977年開始顯著增加。由政黨於缺乏固定組織,不得不轉而依賴村莊裡的年輕成員來進行政治動員 。這些年輕村民往往比高種姓領袖或贊助人擁有更大的政治影響力。這些青年在村莊中的地位,取決於他們能為村莊經濟發展做出多少貢獻。對青年而言,透過集結造勢來維持地位,比效忠於特定政黨來得容易。因而也進一步削弱種姓制度與分封庇護對印度政治的影響。
在1990年代,包括大眾社會黨(BSP)和人民黨在內的許多政黨,開始聲稱其代表落後種姓。許多這類政黨主要依靠"落後階級"的支持,並時常與達利特人及穆斯林結盟,在印度各邦掌握政權 。與此同時,許多達利特領袖與知識分子開始意識到達利特人的主要壓迫者正是所謂的其他落後階層(OBC),進而成立自己的政黨,如。馬哈拉什特拉邦的國大黨長期依賴OBC的支持來取得選舉勝利 。印度人民黨(BJP)也展示其擁有達利特與OBC領袖,以證明自己並非一個高種姓政黨。例如,前印度人民黨主席(2001–2002年)便出身達利特。而屬於OBC種姓、曾任中央邦首席部長的,也曾是該黨領袖。2006年,聯合進步聯盟(UPA,由國大黨領導)政府的人力資源開發部部長因在全國教育機構中推行OBC配額制度,被指責在操弄種姓政治。
在坦米爾那都邦,達羅毗荼進步聯盟(DMK)藉由承諾讓各個種姓在社會各大關鍵領域均擁有代表權而崛起。
分封庇護
在國大黨長期執政的年代,印度的政治運作與"贊助人-受庇護者"式的社會連結緊密結合。種姓身分在很大程度上決定選民的投票傾向,政黨也依此區分其利益代表對象。例如婆羅門、拉傑普特人、卡雅斯塔與商人階層等高種姓,以及富裕的穆斯林,通常視國大黨為利益代言人,而農耕階級的高種姓賈特人,則多支持與國大黨競爭的政黨(即反對黨)。至於像印度人民同盟這類規模較小的政黨,其支持者幾乎清一色來自高種姓與貿易商人群體。她們在戶外多半與男性在田間從事高體力消耗、低薪且高風險的勞動,僅為換取住所、糧食與飲水等生存必需品。這種基於種姓的勞動力隔離,其極端程度遠超乎單純的職業分工。達利特人在工作現場被禁止與高種姓者一同進食。這種隔離甚至延伸至飲水等基本權利,達利特人不被允許共用高種姓者的水源,若違背此禁忌,不僅會面臨體罰風險,相關的水箱設備還必須進行"淨化"儀式。
由於達利特女性沒社會地位,她們的問題在政治領域未受注意,也不被視為議題。這種缺乏關注造成惡性循環,因為這些女性必須持續從事低薪工作以維持家計,又要負責家務,她們在這種"雙重負擔"之下、根本沒時間投身於政治參與。因此,達利特女性在政治中缺乏代表。
經濟地位
的達利特女性(1942年)。]]
達利特人沒穩定的收入。通常他們從事的是季節性工作,例如在雨季縫製衣服,或在工具使用期間進行維修。
這些底層勞務缺乏足夠的社會公信力,導致政客往往忽視達利特女性的訴求。當性交易工作被貼上"淫亂"與"墮落"的負面標籤時,高種姓女性則能安處於私人領域,操持家務。由於後者承擔的家務勞動相對安全且耗時較短,使她們擁有充裕的餘力投入婦女運動,進而在經濟、政治與社會地位上,爭取與同種姓男性平等的權利。
健康狀況
由於部分達利特人被迫從事性交易工作,導致此群體感染諸如愛滋病等疾病的機率遠高於一般大眾。此外,多數達利特人居住在衛生環境極其惡劣且致病風險極高的住所中,使得他們比起高種姓階層,更容易受到胃腸道、水源性以及空氣傳播疾病的威脅。這種生命周期的縮減迫使達利特女性必須在更年輕時就經歷頻繁的懷孕與分娩,寄望於能有孩子順利存活,進而在未來為家庭分擔經濟重擔。
總結來說,她們的平均壽命受限於惡劣的健康狀況與沉重的家庭責任,根本沒有多餘的體力與閒暇去爭取政治地位。相反地,她們當下唯一的重心,無論在經濟、社會或政治層面處於多麼艱困的境地,僅是思考如何撐過今天,在極端惡劣的環境中努力存活下去。
教育程度
身處社會最底層的達利特人,長期以來難以獲得受教育的機會。而達利特女性在過去更是被完全剝奪入學資格。雖然達利特女性在1950年左右終於在法律上獲得接受教育的權利,但這項權利的落實過程卻充滿坎坷,絕非一帆風順。達利特女性在校園中頻繁遭遇歧視,由於教師大多來自婆羅門階層,這類教育者往往沉溺於對達利特女性行使階級權力所帶來的優越感。而達利特女性的識字率甚至低於5% 。粉紅幫以其亮粉色的傳統紗麗和揮舞的竹竿著稱。帕爾選擇這種顏色是因為它在印度不具備任何宗教或政治關聯,而竹竿則是為讓女性為可能面臨的任何戰鬥做好準備。
如果此幫派能成功減少種姓制度下所有女性(特別是達利特女性)所遭受的暴力與壓迫,她們將有機會參與政治。這些女性正致力於創造改變,讓達利特女性過上充實的生活,並在政治和司法體系中為自己的信仰而戰,而不是被迫為全家人的生計而終日奔波勞碌。
聯合國
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於2014年6月17日發佈一份名為"針對受種姓影響社區之婦女和女孩的暴力"的聲明。這份公報首先指出,"基於種姓制度的歧視已從根本上踐踏了人格尊嚴",並深入分析像達利特這樣的底層女性,如何因性別與階級的雙重歧視,陷入社會經濟地位低落的困境。大致分為以下幾類:
*上層種姓 (Forward Castes):佔人口的30.8%。(哈里亞納邦的"婆羅門區域")
*賈特人:佔該邦人口的25%
古吉拉特邦
*
*:佔該邦人口的13%佔該邦人口的 8%
比哈爾邦
*
*雅達夫
- (也稱杜薩德(Dusadh))
- /
*婆羅門 ()
*拉傑普特人
*
北方邦
*古賈爾人
*雅達夫:佔該邦人口的8.7%
查謨和喀什米爾 (聯邦屬地)
*穆斯林古賈爾人
*(在身分認同上主要是印度教徒,但在信仰實踐與歷史情感上與錫克教高度重疊)
*多格拉人婆羅門與拉傑普特人
西孟加拉邦
*穆斯林
*:孟加拉最大的種姓,約佔該省印度教人口的四分之一
*:西孟加拉邦最大的表列種姓 (SC) 群體,主要集中在庫奇比哈爾
- /
*廓爾喀人
卡納塔卡邦
- (Lingayat/Veerashaiva):在北卡納塔克邦、中卡納塔卡邦及南卡納塔卡邦部分地區是人數最多的單一社群,佔該邦人口的15.3%分佈於比德爾縣、古爾伯加縣與查馬拉賈納加爾縣。
喀拉拉邦
*
*
*奈爾
*聖多馬基督徒
坦米爾那都邦
*
*
*
*
*
- (或稱Thevar)
*
*
旁遮普邦
*
*達利特人
*婆羅門與卡特里
*賽義尼
*賈特錫克教徒:傾向於支持 (Badal)
拉賈斯坦邦
*賈特人
*雅達夫
*古賈爾人
*張吉德
*
*拉傑普特人
*婆羅門
馬哈拉什特拉邦
*
*(馬拉塔種姓的分支)、
:佔該邦人口的 31.2%
其他落後階層保留制度
由莫拉爾吉·德賽總理領導的政府於1979年1月1日指示成立曼德爾委員會(即社會及教育落後階層委員會(Socially and Educationally Backward Classes Commission(SEBC)),其任務是藉由11項社會、經濟和教育指標來判定落後程度,藉此辨識出印度在社會或教育方面的落後階層。此委員會由已故國會議員領銜,研議透過保留名額制度來糾正種姓歧視的問題。
委員會與1980年根據種姓、經濟與社會指標進行評估,認定其他落後階層(OBC)約佔印度總人口的52%。基於此數據,委員會建議,應在中央政府與公營事業機構中為其他落後階層成員保留27%的職位,使表列種姓、表列部落與其他落後階層的預留總額達到49%。
雖然報告是在1983年完成,但直到1990年8月才由維什瓦納特·普拉塔普·辛格總理領導的政府宣佈有意將此建議付諸實施,隨即引發反對該制度的大規模學生抗議浪潮。雖然印度最高法院隨後發佈臨時延緩執行令,但保留制度仍於1992年僅先於中央政府部門中正式實施。
曼德爾委員會估計印度總人口中約有52%(不含表列種姓與表列部落)屬於落後階層,涵蓋3,743個不同的種姓與社群。根據後續的國家落後階層委員會編撰的數據,截至2006年,該國列入中央其他落後階層名冊的落後種姓數量已增加至5,013個(多數聯邦屬地的數據尚未納入)。
參見
*印度種姓制度
*身分政治
*,代表四個社群的聯盟,分別為:K(剎帝利、H([哈里真,即達利特)、A阿迪瓦西 (印度原住民)及M(印度穆斯林)。
*,指的是在比哈爾邦和北方邦,和種姓之間的政治聯盟,有挑戰其他強大種姓群體的主導地位的作用。
引用
延伸閱讀
*
*
- Jain, Meenakshi, Congress Party, 1967–77: Role of Caste in Indian Politics (Vikas, 1991),
*
- Firstpost News, [http://www.firstpost.com/india/signature-kids-rss-dream-of-perfect-babies-is-fed-by-our-own-nightmarish-hopes-dreams-and-actions-3435522.html Signature kids? RSS formula of perfect babies is fed by our own nightmarish hopes]
*
*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