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途學校是中華民國教育部與地方政府為收容安置未滿18歲之兒少性剝削受害者所單獨設立之特殊學校,現行運作下僅收容女性,提供國民中學、高級中學等級之教育,並負有銜接、中介之責任;於2020年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法後,也接收12-18歲依少事法安置輔導之個案。中途學校之制度比照矯正學校,學生全員住校,僅隔週日得以回家,安置長度也不固定,短則三個月,長可至學生年滿20歲。學生在校內僅使用化名,學籍則寄於鄰近高中(高中階段)或戶籍地學區(國中、國小階段),畢業證書也由該普通學校發放。
歷史
倡議與立法
未成年者遭受性剝削之議題於1980年代的台灣愈發嚴重,且正值解嚴,民間團體開始以有組織的方式倡導此議題之重要性,包含當時的彩虹婦女事工中心、婦女救援基金會、天主教善牧修女會、花蓮善牧中心等十數個民間團體為抗議少女遭販賣至華西街從娼,於1987年1月10日發起「華西街大遊行」,共同推動「救援雛妓運動」,最終促使《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於1995年8月通過立法。法律明定為防制兒童與少年遭受性剝削,政府負有安置保護遭受性剝削兒少之責任,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需協調設置安置與銜接之場所,其中之一即為中途學校。
設立
中途學校之設置比照矯正學校,員額則比照特殊教育,並且除了一般學校的教育人員以外,還需提供社工、心理、輔導等專業人員,實務編制上通常包含專任社工師輔導學生。
流程
安置流程(性剝削條例)
依法在警察查獲、救援性剝削被害兒童及少年時,會先啟動保護服務程序,在24小時內將被害人交由當地主管機關處理,此時主管機關考量被害人就學、就業、生活適應、人身安全、家庭保護教養功能等,可以決定是否將被害人交還給家長、監護人,或是採取其他措施、緊急安置等。若選擇緊急安置,因為涉及人身自由的限制,必須交由法院裁定,但時限放寬至主管機關在緊急安置後72小時內提交報告讓法院事後裁定,稱作「繼續安置裁定」(第一裁)。法院若裁定繼續緊急安置,則被害人會安置於兒少福利機構、寄養家庭、其他適當之醫療教育機構等,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在緊急安置的45天內,主管機關若認定有繼續安置的必要,會提交包含個人安全評估、家庭功能評估、社會生態環境系統評估的審前報告給法院,讓法院裁定是否繼續,稱作「長期處遇安置裁定」(第二裁)。法院若裁定長期安置,則被害人會被安置於兒少福利機構、寄養家庭、中途學校、其他適當之醫療教育機構等,最長不超過兩年,此時被害人才可能進入中途學校。因此將被害人安置於中途學校的作法,又稱為「二裁安置」。二裁安置的時間最長兩年,但可以經主管機關聲請延長安置,再交由法院裁定,每次延長不超過1年,且只能延長至受害者滿20歲。
不論哪種裁定,依法被害人都需有社工陪同,可以聲請程序監理人保障其權益,且被害人有「意願受尊重權」、「陳述意見權」,雖然為了保障被害人的兒童(兒少)最佳利益,可能不能自己決定是否保護安置,但安置類別、機構,以及是否二裁安置、停止安置等,會有較大尊重被害人意願的空間。
分類
在中途學校設立之初,教育部將其劃分為四種場景,分別為獨立式中途學校、資源式中途學校、合作式中途學校、學園式中途學校:
- 獨立式中途學校:包括一般學校中獨立設置(班級、分班、分部、分校),或是單獨設置之學校。提供學生住宿、膳食、另類教育課程及輔導措施。
- 資源式中途學校:比照特殊教育資源班方式設置之中途班,提供另類教育課程及輔導措施,必要時提供膳宿。
- 合作式中途學校:學校與社會福利機構合作,由學校指派教師至保護機構內開班授課。
- 學園式中途學校:政府與民間宗教或公益團體合作,安置學生於學園內,藉由社會資源輔導之力量,改善學生氣質。
該要點已於2001年廢除,目前設置「中途班」的資源式中途學校已不屬於中途學校領域,改為教育部主導之「多元教育輔導措施」,主要輔導中輟生及有中輟之虞的學生,男女兼收但可能分班。
獨立式中途學校
目前中途學校一詞,一般指單獨設置學校的獨立式中途學校,全台灣依序設立了以下三所中途學校,皆提供完全中學等級教育(7~12年級),接收學生來源大致以地區劃分:
- 高雄市楠梓區高雄市立楠梓特殊學校瑞平分校:簡稱瑞平中學,1999年10月開始營運,接收南台灣之學生
- 新北市貢寮區新北市立豐珠中學:原豐珠國民中小學,2004年開始營運,2019年改制為中學,接收北台灣之學生
- 花蓮縣鳳林鎮花蓮縣立南平中學:2008年10月開始營運,接收東台灣之學生
過程中也有其他地區籌設中途學校,但最後無疾而終的例子:
- 台北市文山區臺北市立文心中學:2001年開始籌設,原預計2004年底前營運,位於今台北市文山區萬隆里景福街、羅斯福路6段142巷口處(萬隆里專案國宅西南方),此地原為台北市政府養工處的瀝青拌合場、管線測繪所。然而由於文山區居民強烈反對「少年觀護所」等級的「嫌惡設施」收容「出現行為偏差、嚴重適應困難或特別需要保護之學生」「造成周圍區域房地價下跌」,因此計畫最終撤回。
- 台中市:於2012年前後、台中縣市合併之時也有討論是否籌設中途學校。
合作式中途學校
目前台灣兩所合作式中途學校,接收學生來源一樣大致以地區劃分:
- 新竹市北區衛生福利部少年之家:原臺灣省立仁愛習藝中心,設立於1948年,1997年開始中途學校業務,接收桃竹苗之學生
- 雲林縣斗南鎮衛生福利部雲林教養院:原臺灣省立雲林教養院,設立於1948年,1997年開始中途學校業務,接收中投、雲嘉南之學生
多元教育輔導措施
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主管,協助各地方政府辦理,包含慈輝班、資源式中途班、合作式中途班等:
- 慈輝班:直轄市、縣(市)政府對家庭遭遇變故或因親職功能不彰之學生,採跨學區、跨行政區所設置。
- 資源式中途班:直轄市、縣(市)政府以鄰近學區教學資源共享方式,遴選轄內國民中小學分區設置。
- 合作式中途班:直轄市、縣(市)政府提供師資及適性課程,民間團體提供適宜場地及專業輔導資源共同設置。
多元教育輔導措施於2025年(114學年度)一共開設了88班、1307名額。
腳註
引用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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