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臟毒性

心臟毒性()是指因電生理受損或心肌損傷而導致的心臟功能障礙,進而引發心臟毒性反應,而可能導致心臟衰竭、心律不整、心肌炎及心肌損傷,造成心臟功能虛弱,使其泵血效率下降。雖然部分影響為可逆,但其他損害則可能會造成永久性損傷,且需要進一步治療。

心臟毒性可能由化學療法(常見範例為蒽環類藥物)治療及/或放射治療所引起,亦可能源於神經性厭食症的併發症、攝入重金屬的副作用、長期濫用或高劑量服用特定強效興奮劑(例如古柯鹼),或是藥物施用不當(例如使用布比卡因 - 局部麻藥 - 不當而發生全身毒性反應)所致。

機制
目前有許多機制可用於解釋心臟毒性。雖然不同病因往往具有相同的致病途徑,整體而言,主要機制仍取決於誘導心臟損傷的特定因子。例如,其核心機制被認為是心肌細胞的氧化壓力。

心臟毒性的其他機制還包括發炎反應、DNA受損以及細胞信號傳導受阻。其中,DNA受損與細胞信號傳導受阻,已被提出作為許多具心臟毒性之化學療法藥物的作用機制。

不論其確切機制為何,臨床表現皆包括可能造成永久性傷害的心臟衰竭、心律不整、心肌炎及心肌損傷。
*蒽環類藥物,例如阿黴素
*烷化劑,例如環磷醯胺
*HER2/neu抑制劑
*酪氨酸激酶抑制劑
*抗代謝物
*蛋白酶抑制劑

其他藥物
*抗精神病藥,例如會導致QT間期延長的
*抗生素,例如因會引發QT間期延長的紅黴素與左氧氟沙星

環境毒素
*重金屬,例如鉛和汞
*農藥,例如有機磷酸酯

濫用物質
來源:
*酒精:長期大量飲酒會導致
*娛樂性用藥:古柯鹼、甲基安非他命

其他
*生物毒素,例如白喉毒素
*已知放射線療法會引發放射線誘導性心臟病(RIHD)

這些因子可能會導致不同程度的心臟毒性,其影響可能具有劑量依賴性,並受到個體因素的干擾,例如既有的心血管疾病與遺傳易感性,這些因素可能會對任何心臟損傷產生更高的敏感性。

治療
最可能有效的治療方法是儘快停止接觸誘發因子,不論該因子是藥物,或是環境因子。雖然有些人能從暴露引起的心臟毒性中完全康復,但許多人會留下永久性損害,而需進一步管理。具體的管理方式取決於所受到的損害,但通常遵循各類疾病的臨床指引,例如心臟衰竭、心律不整和心肌炎。

為防止廣泛的心臟損傷,服用蒽環類藥物的患者可併用右雷佐生,將其作為預防性的心臟保護劑。

參見
*
*箭毒蛙鹼
*心臟衰竭
*藥物交互作用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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