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經濟屋宇協會,又作香港經濟房屋協會,於1953年成立,是香港戰後出現的一個民間志願建屋團體,主要目的是在政府優惠地價政策下,為中低收入市民提供相對廉價或低租金的住宅。該會唯一的公共出租住宅項目為位於九龍大角咀的葛量洪夫人新村,其原址已於1988年重建為房屋協會發展的私人住宅屋苑頌賢花園。有關該會於1982年被收回所有物業管理權後,組織狀況的官方紀錄並不清晰,實際運作情況不明。
歷史背景
二戰後香港人口急速上升,房屋短缺問題嚴重,除政府部門外,社會上先後出現多個民間志願建屋組織,協助興建廉租或較低售價的住宅,以紓緩基層住屋困境。約在二十世紀四十年代末至五十年代初,包括香港房屋協會、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香港模範屋宇會及香港經濟房屋協會等團體相繼成立,成為公共及平民房屋體系以外的輔助力量。
香港經濟屋宇協會即是在這一輪民間建屋風潮中出現的組織,屬私營建屋團體,並非法定機構,也非政府部門架構的一部分。它主要透過向政府申請優惠地價批地,再以較低價格或低租金形式提供單位,模式與同時期的其他民間建屋團體相似,以補充政府在公共房屋供應上的不足。
葛量洪夫人新村
興建目的與位置
香港經濟屋宇協會最為人所知、亦是已知唯一的房屋項目為位於九龍大角咀通州街28號的葛量洪夫人新村。屋邨位處旺角區(今油尖旺區)大角咀一帶,鄰近詩歌舞街與太子道西交界,為戰後重建及安置計劃的一部分,旨在以低於市價的方式,為中下階層市民提供較為「經濟」的住屋選擇。
協會於1954年前後向香港政府申請以低價撥出大角咀海旁土地,以興建多座住宅樓宇,並原意以低於市價售予市民。葛量洪夫人新村於1955年6月落成,同年7月舉行開幕典禮,樓宇命名是為答謝時任香港總督葛量洪爵士夫人葛慕蓮在項目上的贊助與支持。,屬當時規模較小、由民間團體主導的公共出租住宅項目。
「買賣」與「租約」爭議
興建初期,香港經濟屋宇協會以「出售」單位、並以低於市價的方式作招徠,吸引市民申請入伙,部分住戶因此認為自己是以分期形式「購買」單位。然而,協會其後仍持續按月向住戶收取「租金」,並主張與居民之間簽訂的是租約而非買賣合約,導致居民與協會對單位性質的理解出現重大分歧。
是次爭議最終演變成訴訟案件,居民就單位屬「已購」或「租住」向協會提出法律挑戰,成為香港戰後公共及民間房屋發展史上較具代表性的房屋糾紛之一。爭議反映當時民間建屋團體在法律框架、合約安排與住戶期望之間存在灰色地帶,亦暴露出政府對相關模式監管仍未成熟。
政府接管與清拆重建
隨著時間推移,葛量洪夫人新村地段的政府地契在1970年代中期屆滿而不獲續期,政府於1976年前後收回相關土地,並因興建西九龍走廊的需要,於1977年開始接管及拆卸第一座樓宇。 居民在政府安排下被分別遷往其他公共屋邨或合適安置單位,標誌著香港經濟屋宇協會在該屋邨管理角色的終結。
其後,餘下樓宇於1982年轉由香港房屋協會接手,並納入「市區改善計劃」範圍處理,當局其間曾把屋邨界定為「非法僭建樓宇」,繼而展開全面重建程序。葛量洪夫人新村於1984年2月19日正式關閉並完成清拆,原址重建為私人住宅屋苑頌賢花園,於1988年落成入伙,由香港房屋協會發展及管理。
參見
*香港房屋協會
*香港房屋委員會
*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
*香港模範屋宇會
*葛量洪夫人新村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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