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0年实现民主转型以来,蒙古在原则上承认了人权及公民权的概念。根据人权组织Projects Abroad的说法,“人权法”是“蒙古法律体系中一个迅速扩展的领域”。2000年9月,蒙古单方面实施了所谓的“第九千年发展目标”,其内容是“加强人权并促进民主治理”。2012年,《雅加达邮报》的一篇文章称,“对自由与人权的热情”在蒙古“清晰可见”。2011年,查希亚·额勒贝格道尔吉在纽约亚洲协会发表讲话时说:“自由、人权、正义、法治,这些价值甚至可以穷人、贫穷的牧民所享有。”他说,对人权的渴望“始终存在于所有人的内心”。“这种渴望有时会被暴政压制,但它终将再次兴起。这就是蒙古。”
然而,尽管蒙古在共产主义结束后取得了经济与社会进步,但据一位观察人士所言,“旧极权主义政权留下的遗产”仍然“对人权的实现产生负面影响”。当局滥用权力的现象十分普遍,执法人员“并未充分尊重人民的安全与自由”。虽然媒体经常报道侵犯人权事件,但“除律师与教授之外,大多数人对人权并没有系统性的认识,因此无法正确理解有关人权的新闻……人们往往只有在自己遭受不公之后,才开始理解人权的真正意义。”
联合国极端贫困与人权问题特别报告员在2012年12月关于蒙古的报告中指出,虽然蒙古“当前正经历重大资源繁荣,并处于其历史上最剧烈转型之一的边缘”,随着矿产资源开发与外国投资增加,“预计到2020年国家经济规模将增长三倍”,但该国“在人类发展指数国际排名中的表现令人失望(根据2011年人类发展指数,在187个国家中排名第110位)”。
蒙古面临诸多严重的人权问题,尤其存在于警察与安全部门,包括:警方虐待囚犯、执法不公、监狱条件恶劣、任意逮捕、审前拘留时间过长、司法腐败、媒体缺乏独立性、政府不透明、家庭暴力以及人口贩运。法律禁止基于“民族出身、语言、种族、年龄、性别、社会出身或身份”的歧视,并且官方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领域以及家庭中”承认男女平等。近年来,人们也越来越关注蒙古采矿业快速扩张对人权的影响。在许多情况下,这种扩张对传统牧民的生存环境造成了破坏,从而影响了他们的日常生活和职业前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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