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適之

李適之(),名李昌

家族
*曾祖唐太宗李世民。
*祖父恒山愍王李承-{乾}-
*父亲李象,蘄春郡別駕,贈郇國公、越州都督。
*兄李玼,懷州都督、贈太子詹事。

妻許氏,父許某為湖州別駕

  • 子李霅,为卫尉少卿,贬巴陵郡别驾,李適之死后,迎丧回京,被李林甫令人诬告于河南府,杖杀之。

** 李鼎

历官
*唐中宗时,年未弱冠起家授朝散大夫、尚衣奉御,出摄金州别驾。
*转湖州别驾,入拜右卫郎将。
*出任武陵郡太守(即朗州刺史),在任期间讨灭地方蛮夷,复任右卫郎将。
*迁唐州刺史
*转通州刺史
*迁梓州刺史
*擢秦州都督
*转陕州刺史
*拜河南尹
*迁御史大夫
*以本官出兼范阳长史、节度采访等使
*归朝,加刑部尚书兼亚相(御史大夫)。
*天宝元年,代牛仙客为左相兼兵部尚书、弘文馆学士、光禄大夫、上柱国、渭源县开国公。
*天宝五年四月,自请罢知政事,转太子少保。
*天宝五年十一月(746年),受太子妃兄韦坚一案牵连,被右相李林甫诬陷,贬为宜春郡太守。
*天宝六年,至宜春郡三日,饮毒药自杀,年五十四。

注釋
延伸阅读
參考書目

  • 《旧唐书》卷九十九列傳第四十九「李適之傳」
  • 《新唐书》卷百三十一列傳第五十六「李適之傳」
  • 《資治通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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