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敏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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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周敏
| 圖像 = File:周敏.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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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像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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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號 = 慎哉
| 別名 =
| 出生日期 = 1903年6月8日(光緒二十九年五月十三日)
| 出生地點 = 湖北省羅田縣
| 逝世日期 = 。

民國十三年(1924年),周敏出任湖北省立女子師範學校校長,成為湖北省第一位女校長。民國十七年(1928年),創辦晨星公學於武昌,又籌辦漢口市立第一女子中學,並擔任首任校長,歷時六年。

抗戰時期與參政
七七事變爆發後,周敏侍父入川,執教於北碚國立二中。民國二十九年(1940年),當選為湖北省臨時參議會參議員,並創辦湖北省立第二女子師範學校於恩施,歷時兩年,頗有成績。後因老父幼妹先後病歿,幼弟因公溺於青灘,心力交瘁,遵醫囑易地療養,辭職赴渝,任教於國立中央大學及省立高級職業學校。

抗戰勝利後,周敏受命接收大連市教育行政,不果成行,復員返鄉,出席第二屆湖北省臨時參議會。嗣又任教大學先修班,並任湖北省政府參議兼省婦女工作委員會委員。

當選立法委員
民國三十七年(1948年),周敏當選湖北省婦女第一屆立法委員。在立法院期間,她服務於教育委員會,研討國家政策及九年國民教育的各項設施,關心學童身心陶融,主張學校遷郊區、嚴選師資、改善教師待遇等。

民國七十八年(1989年),周敏響應資深立委退休的號召,辭去立委職位。

女權運動
周敏一生致力於婦女教育與女權運動,為此捨棄個人家庭生活,以獨身主義獻身婦女運動與婦女教育。早在民國十一年(1922年),她即在京組織「女權運動同盟會」,提出七大目標:一、全國教育機關一致為婦女開放;二、女子與男子平等享受憲法上人民應享的權利;三、司法上的夫妻關係、親子關係、繼承權、財產權、行為權應依男女平等原則大加修改;四、制定男女平等的婚姻法;五、刑法上加入「同意年齡及納妾者以重婚論」的規定;六、禁止公娼、禁止買賣婦女、禁止婦女纏足;七、依「同工同酬」及「保護女性」的原則制定女工法。

周敏認為要達成這些目標,必須從基本教育工作入手。任職各女校校長期間,她常以婦女的獨立與尊嚴勉勵學生,特別注重學生的自尊心與人格的陶鑄,諄諄善誘,不輕言體罰。她在教導學生及子姪時強調:在婦女已得到平等的今日,婦女應設法在家庭與事業間取得平衡;幸福的家庭生活是事業成功的基礎,子女的教育、家庭的和諧是夫婦共同的責任,時代婦女應以能兼顧家庭與事業為努力的方向。

逝世
民國七十九年(1990年)9月14日,周敏逝世,享壽八十八歲。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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