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法,是指2021年10月23日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经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九十九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用于规范陆地国界工作、保障边境安全稳定的基础法律。

该法确定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和边境省、自治区依照法律规定开展相关配套制度的完善工作。内容涵盖陆地国界的划定和勘定、陆地国界及边境的防卫、陆地国界及边境的管理、陆地国界事务的国际合作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

立法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陆地国界管理长期以政策主导为主。1999年至2021年,累计有340人次的全国人大代表先后提出15件关于制定陆地国界法的议案和建议。

2014年,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成立。根据总体国家安全观提出,《国家安全立法规划(2014—2020年)》明确由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牵头起草陆地国界法。2018年国防和军队改革、武警部队改革以及国家移民管理体制改革相继完成,为立法创造了条件。

该法颁布后,陆地国界管理相关工作进一步纳入法治轨道。

主要内容
陆地国界法规定,陆地国界是指划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与陆地邻国接壤的领陆和内水的界限。陆地国界垂直划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与陆地邻国的领空和底土。陆地国界内侧一定范围内的区域为边境。

国家对陆地国界工作实行统一的领导。外交部负责陆地国界涉外事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边境地区公安工作;海关总署负责边境口岸进出境监督管理;国家移民管理部门负责边境地区移民管理。

国家与陆地邻国通过谈判缔结划定陆地国界的条约,规定陆地国界的走向和位置。划定陆地国界的条约依照法律规定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批准,由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予以批准。

在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有关军事机关组织、指导、协调陆地国界及边境的防卫管控。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按照各自任务分工,警戒守卫陆地国界,抵御武装侵略,处置陆地国界及边境重大突发事件和恐怖活动。

军地有关部门、单位依托有关统筹协调机构,合力推进强边固防,共同维护陆地国界及边境的安全稳定与正常秩序。

国家采取措施加强边防建设,支持边境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固边兴边富民行动,改善边境生产生活条件,鼓励和支持边民在边境生产生活。

国家支持沿边城镇建设,健全沿边城镇体系,完善边境城镇功能,强化支撑能力建设。

国家坚持平等互信、友好协商的原则,通过谈判与陆地邻国解决陆地国界事务问题。国家提升沿边对外开放便利化水平,优化边境地区营商环境,可以与陆地邻国协商设立跨境经济合作区、跨境旅游合作区、生态保护区等区域。

参考文献
参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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