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星法

張星法(),字肅昭,直隸真定府晉州武強縣人,清朝政治人物。

生平
康熙十四年(1675年)乙卯科順天鄉試舉人。授行人司行人,升山西道監察御史,巡視北城,二十八年(1689年)十月張星法疏參山東巡撫錢珏貪惡穢跡,錢珏奏稱張星法受左都御史郭琇、禮部右侍郎王颺昌指使,無罪被劾。郭琇降五級調用,張星法降二級留任,二十九年(1690年)調外任,致仕歸里。去任之日,士民送別廣寧門外,當時稱「前張後陸」,謂張星法及陸隴其先後以台諫被貶。居家十二年,三十九年(1700年)于成龍總督河道事,特疏薦起治河,四十一年(1702年)剛到達淮河,聞母疾,乞還,至泰安州聞母喪,慟絕,以哀毁卒,四十四年(1705年)入祀鄉賢祠。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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