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规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基本法律。该法于1989年4月4日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由时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杨尚昆签署第十七号主席令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1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决定》,对该法进行了首次修正,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七十三号主席令公布,自2021年3月12日起施行。
该法依据宪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织和工作程序,与《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事规则》共同构成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议事程序法律基础。
修正后的议事规则共九章六十六条,主要内容涵盖会议举行、议案提出与审议、审议工作报告及审查国家计划和预算、国家机构人员选举、罢免、任免、辞职、询问与质询、调查委员会、发言与表决、公布以及附则。
1982年12月,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现行宪法和新的全国人大组织法,为制定议事规则提供了法律依据。为适应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总结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人大工作经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受委员长会议委托,起草了全国人大议事规则草案。
1989年3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王汉斌在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说明议事规则草案,强调制定议事规则旨在加强全国人大工作的制度化、法律化建设,方便其依法依规行使职权。草案系统规定了全国人大会议的召开时间、代表团和预备会议制度、主席团职责、议案提出和审议程序、审议工作报告和审查国家计划与预算程序、国家机构组成人员选举和罢免程序、询问和质询制度、调查委员会组织以及发言和表决规则等。
同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由时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杨尚昆签署第十七号主席令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该法规定全国人代会每年第一季度召开,结束了此前会期不固定的历史,共七章五十四条。
议事规则施行三十余年未修订,但2018年宪法修改和2021年全国人大组织法修改,对人大组织制度和议事程序提出了新要求。中共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也明确提出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2020年8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初审议议事规则修正草案,同年12月第二十三次会议二次审议并全文公布征求意见。
2021年3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说明了关于修正草案的意见。他强调,修改议事规则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人大政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全过程民主、发展人民当家作主制度的保障,也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此次修正主要调整包括:完善会议召开制度,增加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召开会议的规定,总结疫情背景下会议实践经验;增加会前组织代表研读讨论法律草案的规定;完善会议公开制度,规定设发言人、举行新闻发布会和记者会,并增设旁听席;增加合理安排会议日程、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的规定;增加会议信息化建设规定,推进会议文件资料电子化,采用网络视频等方式为代表履职提供便利;在议案提出主体中增加国家监察委员会,在列席人员中增加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精简法律案审议程序,将大会审议法律案的程序由「三上三下」简化为减少草案建议表决稿环节;新增「公布」一章,系统规定了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决议、决定等文件的公布程序。
参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 [http://www.npc.gov.cn/rdxwzx/xwzx2025/xwzx2025019/202501/t20250108_442294.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2021年修正全文)] — 中国人大网
- [http://www.npc.gov.cn/c2/kgfb/202103/t20210306_310416.html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正草案)》的说明] — 中国人大网
- [http://www.npc.gov.cn/npc/c2/c30834/202103/t20210311_310706.html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议事规则的决定] — 中国人大网
- [http://www.scopsr.gov.cn/zlzx/rdh/rdh1_4067/rdh12/201811/t20181121_329985.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1989年原版)] — 中央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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