駱啟蓮

駱啓蓮(),字益清,湖南省寧遠縣人。中華民國政治人物,中國國民黨籍。早年投身國民黨黨務工作,抗戰期間曾任臨武縣縣長,以減輕田賦著稱。1946年當選湖南省黨部執行委員,1948年當選第一屆立法委員,服務國會四十餘年,以從不缺席會議聞名。1990年提前退職,1999年在臺北病逝。

生平
早年與求學
駱啓蓮於民國二年(1913年)二月初九日出生於湖南省寧遠縣。寧遠縣境內有九嶷山,為舜陵所在地,山川壯麗,毓秀鍾靈。駱氏歷代耕讀相傳,父駱泰祺,性剛直,仗俠義,母劉氏,溫柔敦厚,素有賢聲,生育子女共八人。

駱啓蓮幼年在家鄉私塾就學,奠立國學基礎。旋至省垣長沙兌澤中學完成中學教育,後考入衡陽私立船山大學。民國十五年(1926年),國民黨湖南省黨部改組成立,為培植幹部,續招省黨校學生。駱啓蓮與莫萱元、朱有為、楊粹等同時被錄取,受訓一年畢業後,分發為各縣市黨務幹部。他曾一度奉雷鑄寰校長之命襄辦湘南民報。

地方黨務與行政
民國二十年(1931年),駱啓蓮回湖南省黨部任訓練部民運科幹事,負責盡職。至民國二十四年(1935年),參加地方行政工作,歷任武岡、祁陽、永明等縣政府科長、秘書等職,佐理縣政,深入基層,對民間疾苦體認至深。民國二十八年(1939年),又奉令回省黨部任社會科長,一度兼任省訓練團黨務、社會兩組教官,曾編著《社會工作之理論與實際》一書為教材。

民國三十六年(1947年),全國行憲,選舉第一屆立法委員及國民大會代表。駱啓蓮經國民黨提名為湖南省第四選舉區立法委員候選人,以第二高票當選。三十七年(1948年)五月赴南京報到,出席院會。旋以戡亂軍事失利,立法院隨中央政府播遷廣州、重慶而至臺北。

立法委員時期
來臺後,駱啓蓮行使立法權四十餘年,秉持四項原則:遵守憲法、奉行三民主義、維護國家權益、保障人民利益。他主張凡人民利益因職業、地域而互有衝突者,力主協調平衡;不可兼顧者,以照顧多數或中低收入者為優先。他側重法案審查,參加審議前必先蒐集資料、博採輿情、研究利弊。對行政當局所提法案政策雖間有相反意見,皆出自愛國家、愛政府之至誠。

駱啓蓮在立法院以勤勉著稱。每逢院會及委員會議,無間寒暑風雨,必準時參加,絕不缺席。據國會記者對立法委員出席發言所作的專欄統計,他名列「從不缺席而發言較多者」。他雖自謙「少皇皇讜論,又乏諤諤諍言」,然所言皆關國計民生、典章制度。

民國七十九年(1990年),因反對人士進入立法院後議事秩序混亂,駱啓蓮「惄然心傷」,毅然提前退職,歸而安享天倫之樂。

逝世
駱啓蓮繼配龍庭傑夫人因乳癌於民國八十四年(1995年)十月去世,他鼓盆抱痛,自此憂戚過度,連年疾病纏身,行動維艱。民國八十八年(1999年)又喪至友莫萱元,精神大受刺激。同年四月二十四日因心肌梗塞住入國泰醫院內湖分院急診,延至二十六日零時溘然長逝,享壽九十歲。

著作

  • 《社會工作之理論與實際》,湖南省訓練團教材

家庭

  • 父:駱泰祺,性剛直,仗俠義,每與人排難解紛,一言而決。
  • 母:劉氏,溫柔敦厚,素有賢聲,生育子女共八人。
  • 元配:黃文超,民國十九年(1930年)結婚於衡陽。生子賢劼(早夭)、賢勗,女亦麟(難產未活)。因大陸變色,兩岸隔絕,久失聯絡。
  • 繼配:龍庭傑,安徽人,民國四十三年(1954年)四月結婚。生子賢齊,女菡馨。民國八十四年(1995年)十月因乳癌去世。
  • 子女:

** 次子賢勗(元配出,陷大陸)
** 三子賢齊(繼配出),美國奧克拉荷馬州立大學企管碩士,任職資訊工業促進會
** 二女菡馨(繼配出),輔仁大學畢業,服務工業技術研究院。婿王才茂,中原大學畢業,執建築師業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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