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恩法案

曼恩法案(Mann Act),先前称为1910年白奴贩运法案(White-Slave Traffic Act of 1910),是美国联邦法律,于1910年6月25日通过(第395章,;经修订后编纂于)。它以伊利诺伊州国会议员命名。

在其原始形式中,该法案将从事州际或对外贸易运输“任何妇女或女孩以达到卖淫、放荡或任何其他不道德目的”的行为定为重罪。其主要声明的意图是解决卖淫、不道德和人口贩运问题,特别是以卖淫为目的的贩运。它是进步时代旨在进行道德改革的几项保护性立法之一。在实践中,其关于“不道德”的模糊语言导致它被用于将甚至成年人之间自愿的性行为定为犯罪。美国国会在1978年和1986年对其进行了修订,以将其适用范围限制为以卖淫或其他非法性行为为目的的运输。

背景与动机
19世纪,美国许多城市设有受法律保护的红灯区。随着城市化加快,大量年轻女性进入职场,男女交往的方式也变得更自由、更少监督。就在这种社会变化中,人们开始担心起“白奴”问题。所谓“白奴”,指那些被绑架去卖淫的女性。这个词最早出自查尔斯·萨姆纳1847年对巴巴里奴隶贸易的描述。

当时,许多社区专门成立了风化委员会,调查本地卖淫的规模、妓女是自愿还是被迫,以及背后有没有组织化的控制。地方上第二步就是关掉妓院和红灯区。从1910年到1913年,一个个城市纷纷放弃原先的宽容态度,强制关闭了妓院。其实,在19世纪最后几十年里,反对公开卖淫的声音就已经越来越强。联邦政府对此的回应,正是曼恩法案。该法案把“运输、促使他人运输、或帮助获取运输”以及“说服、诱导、引诱或强迫”女性跨州出行定为犯罪。1900年后,社会理想与现实之间的冲突越发明显,家庭的形式和功能也在经济阶层与种族构成的变化中不断调整。

营救被性贩卖的年轻女性
一些妇女参政活动家,如和,开始关注这类问题。她们在纽约市的唐人街以及其他城市奔走,营救那些被迫卖淫的年轻白人女性和华人女孩,并推动通过曼恩法案,使跨州性贩卖成为联邦罪行。

阴谋论叙事
历史学家马克·托马斯·康奈利(Mark Thomas Connelly)指出,“在1909年左右,一批书籍和小册子突然冒了出来,宣称存在一个广泛而隐秘的堕落阴谋,正肆意诱拐美国女孩,把她们推进被迫卖淫的火坑,也就是所谓的‘白奴’。”这类读物常常把女孩描绘成“被外国人操纵的巨大秘密阴谋的受害者”,她们被下药、被关押,最终被迫卖淫。

当时也有人对“外国阴谋绑架女性”的说法表示怀疑。著名激进派女权主义者埃玛·戈尔德曼就说过:“不管我们的改革者愿不愿意承认,女性在经济和社会上的弱势地位,才是卖淫的真正根源。”

1948年对弗兰克·拉萨尔(Frank LaSalle)因绑架而进行的起诉据信是弗拉基米尔·纳博科夫创作小说《洛丽塔》的灵感来源之一。叙述者亨伯特·亨伯特曾明确指出拉萨尔。

美国联邦政府还利用曼恩法案起诉一夫多妻者,例如摩门教原教旨主义者。重婚在美国是非法的,所有州都有反一夫多妻的法律。亚利桑那州的科罗拉多城、犹他州的赫利戴尔、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以及墨西哥北部是几个实行一夫多妻制的摩门教教派的历史所在地,尽管耶稣基督后期圣徒教会自20世纪初以来已明确禁止一夫多妻。当“妻子”被运送越过犹他州-亚利桑那州州界或美国-加拿大、美国-墨西哥边境时,教派领袖和个人曾根据曼恩法案被起诉。中,一个全白人陪审团依据曼恩法案判定来自纽约的混血女性贝拉·摩尔对两名白人女性爱丽丝·米尔顿(Alice Milton)和贝尔·伍兹(Belle Woods)进行“强迫卖淫”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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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杰克·约翰逊 ||1913||有罪(2018年获赦免)|| 1912年10月和11月,拳击手杰克·约翰逊两次因曼恩法案被捕。普遍认为这些逮捕是出于种族动机。2018年,总统唐纳德·特朗普追授总统赦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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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13|| 有罪 || 卡米内蒂和莫里·迪格斯(Maury Diggs)带着情妇从加利福尼亚州萨克拉门托前往内华达州里诺。他们的妻子报了警,两人在里诺被捕。“卡米内蒂诉美国案”将曼恩法案的起诉范围从卖淫扩展到非商业婚外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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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18||无罪 || 先锋社会学家威廉·I·托马斯在芝加哥大学的学术生涯因被发现在格拉杰夫人(Mrs. Granger)的陪伴下而根据曼恩法案被捕后遭到不可逆转的损害,格拉杰的丈夫是在法国的美国远征军军官。托马斯在审判中被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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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8
|有罪
|职业棒球运动员托尼认罪,他带着一名女子(谎称是其妻子)从肯塔基州路易斯维尔前往俄亥俄州辛辛那提,期间他为辛辛那提红人队效力并与她同居。他被判入狱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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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弗兰克·劳埃德·赖特 || 1926||指控撤销 || 1926年10月,赖特和他未来的妻子被指控违反曼恩法案,他在明尼苏达州明尼通卡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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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0||指控撤销||1940年,这位英国诗人因与他的情人加拿大作家一起跨越州界而被捕。她在她的书《》中描述了这次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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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理·卓别林 || 1944|| 无罪 || 卓别林于1941年遇到了24岁的。他签下她为正在筹备的一部电影工作,每周75美元,她成了他的情妇。到1942年年中,卓别林让她的合同到期。为了让巴里回家,卓别林付给她去纽约的火车票,这导致他被捕。卓别林被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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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9||有罪|| 该演员承认将一名少女运送至纽约以达到不道德目的,被判处十八个月监禁。他仅服刑十个月,但这一事件对他随后六年的职业生涯产生了严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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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有罪|| 拉萨尔因在从新泽西州前往加利福尼亚州的21个月期间绑架并强奸,根据曼恩法案受审、定罪并被判处30至35年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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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9||有罪/
上诉后无罪|| 来自明尼苏达州明尼阿波利斯的有组织犯罪人物坎恩因将一名妓女从芝加哥运送到明尼苏达州而被起诉并定罪。他的定罪后来在上诉中被推翻。坎恩后来因在曼恩法案审判中向一名陪审员提供25,000美元的贿赂而被起诉并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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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尔斯·曼森 ||1960||指控撤销|| 曼森带两名妓女从加利福尼亚州到新墨西哥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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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克·贝里 ||1962||有罪|| 1962年1月,贝里因将一名14岁女孩运送过州界而违反曼恩法案被判处三年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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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8 || 有罪|| 这位前美国宗教领袖于2008年9月根据曼恩法案被捕。他随后因10项为非法性目的跨州运输未成年人、强奸、性侵犯和导致未成年人犯罪而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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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有罪 || 前街头传教士和恋童癖;2010年因与2002年绑架伊丽莎白·斯马特有关的州际绑架和非法跨州运输未成年人而被定罪;目前正在联邦监狱服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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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2 || 有罪 || 大型教会的牧师兼校长,承认跨州运输一名16岁未成年人与她发生性关系。他被判处12年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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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凯利 || 2021 || 有罪 || 面临多次性虐待审判的歌手/演员。在他的第一次联邦审判中,他被指控:

  • 一项敲诈勒索指控,包含针对六名女性的14项。其中六项是针对四名受害者的曼恩法案犯罪。他被判敲诈勒索罪名成立,因为14项行为中有12项被证实,包括针对三名受害者的五项曼恩法案犯罪。
  • 针对两名受害者的八项曼恩法案犯罪,对应于四项敲诈勒索基础行为;他被判所有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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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 || 有罪 || 因与杰弗里·爱泼斯坦(Jeffrey Epstein)一起对未成年人进行性贩卖而被指控。2021年12月,陪审团判定她在涉及性贩卖未成年人的六项指控中有五项有罪,2022年6月,她被判处20年监禁。她的定罪和判决在上诉中得到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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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被考虑依该法案起诉的个人

  • 安瓦尔·奥拉基,美国公民、伊斯兰主义神职人员、基地组织组织者,因涉嫌违反曼恩法案被调查,当局主要想因他与的关联逮捕他,但他在被拘留前离开了美国前往也门。
  • 达斯科·波波夫,二战盟军双重间谍,过着“詹姆斯·邦德”式的生活,曾受到根据曼恩法案逮捕的威胁。
  • 与卖淫团伙有关联的个人,该团伙较为知名的客户之一是时任纽约州州长的埃利奥特·斯皮策(Eliot Spitzer)。
  • 与耶稣基督后期圣徒教会基本教义派有关联的个人,如和,在和法庭听证中援引第五修正案拒绝回答问题,原因是对“可能仍在进行的州调查,以及美国检察官办公室根据曼恩法案进行的刑事调查”相关的自证其罪感到担忧。

美国最高法院对曼恩法案案件的裁决

  • **'(Hoke v. United States),。法院裁定国会不能直接管制卖淫,因为这严格属于州的职权范围。然而,国会可以为卖淫或“不道德目的”管制州际旅行。
  • 阿萨纳索诉美国案(Athanasaw v. United States),。法院裁定该法律不仅严格限于卖淫,还包括“放荡”。
  • 在1915年的一项裁决中,法院认定该法案的受害者在特定情况下被指控共谋并非不可能。1932年的一项裁决限制了该法案受害者构成共谋的条件。
  • **'(Caminetti v. United States),。1917年,法院裁定曼恩法案并非严格适用于卖淫目的,也适用于其他非商业的自愿性关系;因此,自愿的婚外性行为属于“不道德性行为”的范畴。
  • 1932年,法院裁定受害人对自身运输的同意不构成该法案下的共谋或罪责。
  • **'(Cleveland v. United States),。法院裁定,即使男子与该女子已婚,但如果婚姻是一夫多妻的,他仍可根据曼恩法案被起诉;因此,1946年裁定一夫多妻婚姻是一种“不道德目的”。
  • **'(Bell v. United States),。法院裁定同时将两名女性运送过州界仅构成一次违反曼恩法案,而非两次。
  • 法院确认,受害者可以被强制出庭作证指证违反该法案的配偶,这是普通法配偶特权的例外。

修订
1978年,国会更新了该法案对“运输”的定义,并增加了对未成年人免受商业性剥削的保护。

国会于1986年修订了该法律,使其不分性别,并修正了其模糊语言。具体而言,作为1986年更大规模法案——《1986年儿童性虐待和色情制品法案》的一部分,重点是刑事化儿童色情制品的各个方面,曼恩法案通过将模糊的“放荡”和“任何其他不道德目的”替换为更具体的“任何可对任何人提出刑事指控的性活动”而进行了修订。

影响与变更
曼恩法案是20世纪初进步时代最具代表性的立法之一。该法案本意是打击强迫卖淫,然而实际影响却远远超出了这一初衷——它不仅针对商业性交易,还将大量自愿的婚外性行为也纳入了打击范围,许多并未参与卖淫的人因此获罪。更严重的是,这部法律后来被滥用于政治迫害和敲诈勒索。

法院的此种解释,实际上将所有涉及跨州旅行的婚前或婚外性关系都定为犯罪。当这样一种原本稀松平常的行为忽然变成联邦重罪时,联邦检察官便获得了一件极易滥用的武器,专门用来对付那些所谓“不受欢迎”却本分守法的公民。

多起敲诈勒索案件曝光后,《纽约时报》开始公开抨击曼恩法案。1915年,该报刊发社论,直言法案助长了勒索风气。1916年,它索性将法案称为“勒索法案”,指出其危险从一开始便显而易见——一场无伤大雅的狂欢,或一次简单的私奔,都可能被判定为犯罪。该报甚至评论说,“曼恩法案催生的敲诈行为,比它原本想要打击的卖淫活动更加恶劣”。

曼恩法案虽从未被废止,但经历了多次修订。1978年的修正案将覆盖范围扩大到儿童色情与剥削问题。1986年,该法案进行了重大修改,修正了措辞上的模糊之处,使其不再带有性别歧视,并纠正了数十年来的不公正适用。根据1986年的修订版,曼恩法案禁止跨州或跨国运输“任何人”,目的是从事“任何可被提起刑事指控的性活动”。

参考资料
相关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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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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