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可託

于可託(),字阿輔,號龍河,山東登州府文登縣人,清朝政治人物。

生平
生于天啓元年(1621年)辛酉十二月十三日。順治五年(1648年)戊子科山東鄉試第十八名舉人,十二年(1655年)中式乙未科會試第一百四十八名,三甲第四十五名進士。授撫州府推官,奉命管理漕事,十六年(1659年)升工科給事中,九月升戶科右給事中,同年任會試同考官,升吏科都給事中,順治帝命以卿寺補授,丁父憂回籍。服闋,起為奉天府府丞,康熙十二年(1673年)五月升太僕寺卿,八月升宗人府府丞,十三年(1674年)正月任都察院左副都御史,十一月升戶部右侍郎,督理錢法,十七年(1678年)八月改戶部左侍郎,二十年(1691年)致仕歸里,二十六年(1687年)二月十一日卒,享年六十七歲。

家族
曾祖于孟舉;祖父于維哲,庠生;父于任篤,人稱興凡先生。

参考文献

  • 國立故宮博物院清國史館傳稿
  • 漢名臣傳, 2冊卷11, 頁307-316
  • 朱方珍輯《從政觀法錄》, 1冊卷5, 頁231-235
  • 國朝耆獻類徵初編, 15冊卷50, 頁403-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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