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鳴鈞

張鳴鈞(),字雙南,號笠濱,又號绛溪,浙江湖州府歸安縣人,清朝政治人物。進士出身。

生平
康熙五十年(1711年)辛卯科浙江鄉試第四十五名舉人,五十四年(1715年)乙未科二甲第十八名進士,改翰林院漢書庶吉士。

雍正三年(1725年)四月經過考試後,授编修。四年改任禮科給事中,五年任工科掌印給事中,充八旗助教内行走。

雍正十一年(1733年)十二月,由江南太通道升任河南按察使。

雍正十三年四月,升任直隶布政使。乾隆三年(1738年)十二月補用京員。

乾隆五年(1740年)閏六月,担任通政司右通政,七月任順天府府尹。因許秉義謀占俞君弼家産一事,十二月坐事革职,由右通政使蔣炳接任順天府府尹。

家族
曾祖張文林。祖父張廷煒。父張輯玉。母陸氏、温氏。娶吳氏。

参考

  • 《詞林輯略》, 卷2, 頁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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