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元吉

{{明清人物信息框
| 姓名 = 梁元吉
| 原名 =
| 圖片名稱 =
| 圖片大小 =
| 圖片說明 =
| 最高職務 = 蘆山縣知縣
| 國家 = 大清
| 籍貫 = 山西太原府岢嵐州
| 字號 = 字夢琴,號鎣蘆二山主人
| 諡號 =
| 出生日期 =
| 出生地點 =
| 逝世日期 =
| 逝世地點 =
| 府邸 =
| 墓葬 = 雅安縣城西門外
| 配偶 =
| 世系 =
| 親屬 =
| 出身 =

  • 同治三年甲子科優貢生

| 經歷 =

  • 軍功保舉知縣
  • 四川蘆山縣知縣(光緒十五年任)
  • 署四川什邡縣知縣(光緒十九年)
  • 加同知銜,光緒十五年(1889年)正式到任,在任五年,光緒十八年(1892年)在縣治東創建火神廟,並撰碑記。

光緒十九年(1893年)署四川什邡縣知縣,加同知銜,任職一年,期滿離任時,作詩〈調權什邑期屆一年,瀕行,與諸父老留別俚句二章〉,以詩向什邡縣民告別。詩中自謙教化未昌、惠澤未加,同時描述什邡縣煙葉豐收、百姓安居的景象,並提及自己沿用舊規、宣講聖諭、盜賊斂跡等政績。離任時,八鄉紳民製送牌傘、鐫名鐵石各碑,以表紀念。

此前什邡縣書差規費紊亂,雖經前任知縣立碑定章,但碑文屢遭毀滅。梁元吉到任後,據縣紳陳廷瑩等七十五人稟請,准予鑄造鐵碑,立於大堂,以杜毀滅而垂久遠。鐵碑載明案費四項,嚴格限制書差需索,並警告「倘敢藉端需索,蒙蔽舞弊,定即從嚴照例究辦;如有仍蹈前轍毀滅碑文,一經查出,加倍治罪」。此舉深得民心,成為清朝四川地方治理中整飭吏治的著名案例,葬於雅安縣城西門外。

詩文作品
光緒十九年(1893年)離任什邡縣時,作詩〈調權什邑期屆一年,瀕行,與諸父老留別俚句二章〉:

落款為「鎣蘆二山主人夢琴 梁元吉謹識」,鈐「元吉私印」(白文)、「夢琴」(朱文)二印。時在光緒十九年(1893年)小陽月下浣(農曆十月下旬)。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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