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家村()是一條位於香港元朗區八鄉的鄉村。
歷史
香港首例在司法層面探討土地承租人之間可基於時效取得地役權的案件,為1960年代的「彭均隆訴馬才合案」(Pang Kwan Lung v Ma Choi Hop)。其中原告方所涉土地位於彭家村。
參考資料
延伸閱讀
*
外部連結
- [https://www.had.gov.hk/rre/images/village_map1922/M/m-ph-25.pdf 居民代表選舉彭家村(八鄉)的劃定現有鄉村範圍(2019-2022年)]
彭家村()是一條位於香港元朗區八鄉的鄉村。
歷史
香港首例在司法層面探討土地承租人之間可基於時效取得地役權的案件,為1960年代的「彭均隆訴馬才合案」(Pang Kwan Lung v Ma Choi Hop)。其中原告方所涉土地位於彭家村。
參考資料
延伸閱讀
*
外部連結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