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興

同興(),鈕祜祿氏,滿洲鑲黃旗人。清朝官員。

生平
乾隆三十八年(1773年)由監生入为繙譯筆帖式,歷任刑部主事、直隸司員外郎,五十一年(1786年)正月升直隸按察使,不久因召見時滿語生疏,亦不能諳習刑名事件,降为霸昌道員,五十九年賞戴花翎。

嘉慶元年(1796年)任長蘆鹽運使,四年六月升直隸按察使,五年署布政使,六年二月升江寧布政使,四月調直隸布政使,七月因薊州蝗災,交部議處。

嘉慶七年(1802年)六月,署湖北布政使,丁母憂歸。

嘉慶九年(1804年)六月任山西巡撫,十年六月,大同鎮總兵恩承阿因遲放中、左、右前四營兵丁馬乾銀兩,畏罪自盡,同興此前出具恩承阿考語,云其精力尚健,熟習營伍,謹慎小心。被交部議處。十一年八月,正定縣知縣戴書培、任縣知縣馬河侵吞庫銀案發,同興任内虚收二萬餘兩,令開缺來京,聽候部議,不久革職,令赴南河效力。

嘉慶十二年(1807年)三月,以六部筆帖式起用。十三年加通判銜,升江南河庫道,十四年三月賞四品頂帶,爲雲南按察使,六月升安徽布政使,八月升雲南巡撫。

嘉慶十五年(1810年)二月,調湖北巡撫,十一月調浙江巡撫,未赴任,調貴州巡撫,十六年四月調山東巡撫,十八年天理教首领林清起事,同興率兵進剿,以功加太子少保。因山東定陶、曹縣、金鄉匪亂,嘉慶十九年七月被革职,二十年十二月,因山東各州縣錢糧虧空三百多萬两,被發配盛京。

嘉慶二十一年(1816年)七月,賞三等侍衛,爲古城領隊大臣,十月任阿克蘇辦事大臣,二十四年三月以賠項未完,革職解京。

道光七年(1827年)卒,年73歲。

參考文獻

  • 國立故宮博物院清史館傳稿
  • 國朝耆獻類徵初編, 30冊卷190, 頁297-306

註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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