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针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制定的一项行政规章,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及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共同发布。该办法于2023年7月13日公布,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
该办法被认为是全球范围内较早针对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出台的专项监管规则之一。部分研究者认为,其体现了中国在人工智能治理中强调内容安全、算法备案与平台责任的监管路径。
背景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建立在中国自2021年以来逐步形成的互联网算法与人工智能治理框架基础之上。2021年,中国陆续针对推荐算法、深度合成技术以及数据安全等领域出台专项监管规定。
2022年3月生效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首次建立中国的算法备案制度,要求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向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备案,并接受安全评估。该规定同时要求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建立用户标签管理、内容审核、干预机制和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对利用算法实施不正当竞争、流量操纵及影响网络舆论秩序等行为作出限制。 多家研究机构将《暂行办法》视为上述两项制度在生成式人工智能领域的进一步延伸。
2023年4月11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持续至2023年5月10日。 草案发布时正值大型语言模型与聊天机器人快速普及阶段,中国科技企业包括百度、阿里巴巴集团、商汤科技等公司已相继公布自研大语言模型计划。 部分分析认为,草案在数据来源、内容责任和模型备案方面采用了较严格的监管要求。
2023年7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及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正式发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并于同年8月15日起施行。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版本缩小了适用范围,将监管对象限定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众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行为,并删除了部分针对模型训练与数据来源的绝对责任条款。根据未来隐私论坛及多家法律机构的比较分析,正式版本增加了支持技术创新与产业发展的表述,并强调“发展和安全并重”。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随后将其监管原则概括为“包容审慎”和“分类分级监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众提供文本、图片、音频、视频或其他内容的服务(第二条)。不适用于未向境内公众提供服务、仅在内部开发或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组织,如行业协会、企业和研究机构。
关键条款
《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提供和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道德,并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该条禁止生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损害国家形象,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以及暴力、淫秽色情、虚假有害信息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相关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及既有互联网内容治理制度中的内容管理要求存在衔接关系。
第八条要求服务提供者在人工标注训练数据时制定清晰、具体、可操作的标注规则,并对标注内容进行质量评估与抽样核验。第十二条则规定,对图片、视频等生成内容应依照《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进行标识。
对于面向公众的生成式AI产品,还有一个额外的、更为严格的流程,通常称为“大模型备案”。这涉及提交安全自评估报告、数据标注规则、关键词拦截列表和评估测试题集。该流程包括省级技术测试,随后是国家网信办层面的审查。,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年末公告,截至2024年底,已有302项生成式AI服务完成国家级备案(其中238项为当年新增),另有105项应用完成地方级登记。 截至2025年底,累计总数已上升至748项国家级备案和435项地方级登记。
内容合规与测试
根据卡内基国际和平基金会的研究,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生成式AI服务进行了合规性审计,特别关注确保对政治敏感话题查询的适当回应。 大模型备案流程要求服务在向公众开放之前,必须通过省级和国家级技术测试。 该标准涵盖了训练数据安全、模型安全和内容安全评估的要求,并作为备案流程的参考。
分析
与中国互联网监管体系的关系
《暂行办法》将中国既有的网络信息管控体系延伸到了生成式人工智能领域。法律学者认为,文件中要求服务提供者遵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各类具体内容禁令,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及相关法规对互联网平台的一贯要求一脉相承。 亚洲协会政策研究所指出,中国政府在该领域的最高监管优先事项是保持对信息的控制,内容相关的义务也比其他条款执行得更严格。 卡内基国际和平基金会的马特·希恩(Matt Sheehan)则记录了一个活跃的执行过程:网信办团队会进行合规性审计,重点检查政治敏感内容,且获批备案的比例随着时间推移不断加快。 这项办法与早先中国针对特定算法的法规以及更广泛的法律体系并存,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国务院最初计划制定一部更全面的《人工智能法》,建成一个更广泛的横向监管框架。 截至2025年底,官方草案尚未发布,立法时间表也仍不明确。 2025年10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转而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修正案,首次将人工智能相关条款写入国家法律,内容包括支持算法研发以及人工智能伦理和风险评估的要求。
参考资料
外部链接
- [http://www.cac.gov.cn/2023-07/13/c_1690898327029107.htm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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