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子揚 (立法委員)

張子揚(),山西省五臺縣人。中華民國政治人物、法學家,中國國民黨籍。畢業於中國國民黨中央黨務學校,後赴英國倫敦大學政治經濟學院深造。早年投身黨務及青年工作,歷任三民主義青年團中央團部視察室副主任、中央政治學校教授等職。1947年出任山西省黨部主任委員,1948年當選第一屆立法委員。在立法院四十餘年中長期專注法制委員會,主持或參與制定多項重大法律,對我國行憲後法律體系之建立貢獻卓著。

生平
早年與求學
張子揚生於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十月七日,山西省五臺縣人。世以耕讀傳家,家道小康。祖父以農業置田產,父親除承祖業外更經營油坊,以是家計日豐。母氏為傳統婦女,克勤克儉,力主中饋,為鄉里所稱道,尤重對子女之教育,先生昆仲均於嚴格庭訓中成人。

張子揚九歲入小學,課外從師讀四書,奠定國學及儒家思想之基礎。時國父領導之國民革命運動風起雲湧,先生對三民主義及民主憲政問題信仰彌堅。考入太原平民中學後,更受該校創辦人王振鈞、苗培成等之影響,於民國十四年(1925年)參加中國國民黨,致力於打倒軍閥、統一中國之偉業。首入太原市黨部,擴展太原黨務之組訓、宣傳等工作不遺餘力。

民國十六年(1927年),中國國民黨在南京創設中央黨務學校,山西省黨部以先生英年奮發、功績卓著,乃介紹南下,考入黨務學校。該校除研究一般大學課程外,對於革命思想理論及思想訓練極為重視。未幾國民革命軍北伐,校長兼北伐軍總司令蔣公命令黨校北方同學一律參與行列,張子揚隨軍北上擔任政治工作,歷經日本出兵山東、北伐軍繞道北上,於北京光復後始返京參加畢業考試。畢業後奉命入中央組織部,黨務工作正式開始。

戰前黨務工作
民國十八年(1929年),張子揚奉派赴東北視察黨務。是時東北尚未易幟,黨務係地下秘密活動,極為艱險。先生奔波活動於敵匪間隙,以二月之力圓滿達成任務。十九年(1930年)春中原大戰發生,隨馬超俊等前往天津組織秘密機關,指揮華北各黨部工作,直至同年秋戰事平定後始返南京。其後復奉派任察哈爾省黨部執行委員,曾被中共捏詞誣害,幸經秦德純、伍敬之、張厲生諸先生代為洗刷,得免災厄。

民國二十四年(1935年),日本軍閥在華北加緊侵略,中央為應付當時環境,華北黨務一律撤退,從事秘密工作。張子揚乃於是年離察返京。嗣因從事黨務為時甚久,學業不無荒蕪,乃請准赴英,入倫敦大學政治經濟學院研究,專攻「比較政府」。

抗戰時期
盧溝橋事變後,張子揚於民國二十七年(1938年)返國,奉派任三民主義青年團中央團部視察室副主任,協助建立各種制度,兼第一分團主任。二十九年(1940年)調任中央政治學校教授,兼訓導處副主任。

戰後黨務與行憲
抗戰勝利後,張子揚奉派任平綏鐵路特別黨部主任委員,組織工會,配合鐵路局,日夜與中共周旋,以維護鐵路交通。

民國三十六年(1947年),山西省黨部改組,張子揚出任省黨部主任委員。時中共勢力擴及山西全境,省黨部不僅抵禦外患,更復消除內憂。然是時行憲伊始,晉省城鄉雖為中共竊據,然中央民意代表之各種選舉必須籌辦,省黨部乃在先生指導下,力與省縣市政府配合,於艱難中完成選舉任務。遴選為河北省工會出席制憲國民大會代表。

民國三十七年(1948年),張子揚膺選第一屆立法院山西省第二區立法委員,依法前往南京出席會議。旋以發動全面叛亂,立法院隨政府撤至廣州、轉重慶,終於三十八年(1949年)底遷院臺北。是年張子揚秉持一貫奮鬥精神,結合黨內同志,反對和談,堅守本黨立場,終於使屈意投降陰謀難逞,完成護國護憲之偉業。

在臺立法工作
張子揚供職立法院,自南京至臺北,前後四十餘年。他專心致力於法制委員會工作,自民國四十年(1951年)立法院第八會期起,多次膺選法制委員會召集委員。依據憲法及立法院有關法律及內規,偕同部分同仁,對於國家機關之組織、人事、立法案莫不殫精竭慮,擬訂立法計畫,或新製或修正。凡所研求,均為依憲立法,決不因應第三者之關切或囑託,應興者興,應廢者廢,務期其外洽世界民主政治之潮流,內收政治革新之宏效。

在此期間,張子揚主持及在院會提出重要發言之法律案,如《出版法》、《考試法》、行政院及各部會、立法院組織法及各委員會之修正案、《省縣自治通則》、考試院之公務人員任用、考績、俸給、服務、退休各法,以及《公務人員基準法》、司法院組織法、監察院及審計部組織法之修正等。數十年來無寧日,使各有關機關適應憲政時期之需要,逐漸趨於健全發展。尤以當時言論自由尺度未立,張子揚於修正《出版法》時大聲疾呼,為自由言論打開一條廣闊道路,獲得全民一致敬佩。

張子揚除貫徹立法權行使之理想外,復著眼於重大法案立法要旨之闡述及質詢權之行使。四十餘年間的重要主張包括:主張慎重處理卸任總統優遇條例之立法,慎勿為個人而立法;反對行政院設立人事行政局,認為將造成對考試院施政之割裂與障礙;主張文官制度應中立於政黨政治,公務人員法定資格不容任意變更;認為工業技術研究院之設置不可破壞法制、化公為私;主張科學工業園區應由科技專家管理;認為大學法中無規定設置副校長之必要;主張加速制定公營事業人員任用之法律等。

晚年
第一屆立法委員依照憲法修正條文之規定於民國八十年(1991年)退職後,張子揚閉戶讀書,殊少酬應。未幾,總統聘為國策顧問,屢獻建言,為當局所重。黨務工作則於第十二次全國代表大會中膺選中央委員,十三全大會改聘為中央評議委員。

張子揚晚年亦致力協助中國醫藥學院董事長陳立夫,擔任董事會董事,為該校之經營發展頗盡心力。數年來時常僕僕風塵於臺中道上,雖年逾耄耋而不墮其志,其尊師重道之精神極為同學同志間所稱道。

民國八十七年(1998年)四月一日正午,突轉危急,搶救不及,壽終正寢,享壽九十四歲。

家庭

  • 夫人:籍靜波(籍秀珍),為工筆畫家。與張子揚伉儷情深,相夫教子,中饋稱賢。大陸撤守時未能同行,廿年前始由政府特准來臺團聚。
  • 子女:

** 長子張洪宇:北京師範學院畢業,任職大學語文教授。長媳馬福生,在北京教書。孫女二:張晨、張潔,均在學。
** 次子張洪健:關島大學數學系畢業,任職美國加州電腦公司總經理。次媳謝錦雲,在加州電腦公司工作。孫男張帆,亦在學。
** 女張洪志(籍虹):天津師範學院畢業,為油畫家。婿龐均,江蘇常熟人,北京中央美術學院畢業,現任國立臺灣藝術學院教授。其曾祖父為遜清探花,曾任貴州巡撫等職;父龐薰琹為留法名油畫家,1931年創立決瀾社及北京中央工藝美術學院;母丘堤,福州人,留學日本,亦為油畫家。洪志生女龐瑤,畢業於國立藝術專科學校,油畫亦有成。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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