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廢棄物管理

的垃圾清運車]]

台灣的廢棄物管理指的是台灣對廢棄物的管理與處理。該制度由行政院環境部轄下的廢棄物管理署負責監管。

歷史
在日本明治時代初期,廢棄物管理並未由中央統一規範。1900年,《下水道處理法》、《廢棄物清掃法》以及《污物清除法》相繼制定。該等法規旨在改善日本城市的衛生環境,並將廢棄物處理責任交由地方市政機關負責。當時,台灣為日本的領土。

在中華民國政府統治之下,台灣於1950至1960年代開始工業化。隨後數十年間,工業化進程加速,導致廢棄物產生量大幅增加。台灣因此一度被稱為「垃圾島」。為因應日益增加的廢棄物問題,政府於1987年修訂《廢棄物清理法》後,並於1989年推動回收計畫。回收制度最初由民間推動,但由於政府監管不足,私人組織與產業可自由虛報回收率,導致詐欺與各類醜聞迅速蔓延,使該制度被濫用。

為遏止舞弊與相關問題,政府於1994年成立3R基金會(減量、再利用、回收)。

最初依不同回收物設立的八個委員會,最終整併為資源回收基金管理委員會。整體回收制度的監督權責主要由該委員會負責,但仍另設專責委員會負責回收費率的制定,並另有委員會定期對回收制度進行稽核。

廢棄物收集與處理
台灣可用於興建垃圾焚化爐與掩埋場的土地有限,這一問題早已受到關注,但自1980年代起,甚至直到1996年,垃圾仍可隨意放置於街道上等待清運。當時台灣僅有五座焚化爐運作;即使在滿載情況下,也僅能處理每年約10%的可燃廢棄物。其他垃圾處理方式則對既有掩埋場造成極大壓力。

1997年,環境保護署統計全台共有316座掩埋場,其中82座已達飽和,另有55座因距離河川過近而於當年關閉。
分類制度與回收運作
1990年代,政府開始強制推行垃圾分類制度。民眾須自行將垃圾送至指定收集點。在部分地區(如台北市),一般垃圾需使用可於便利商店購買的專用垃圾袋(依顏色區分)進行收集。

生廚餘會進一步加工後供農民作為肥料使用。熟廚餘則被處理並轉作家畜飼料 。並非所有可回收物皆每日收運;常見回收物通常設有特定的收集日期。目前共有33項物品被列為可回收,並細分為13大類。

垃圾車文化與通知方式
垃圾清運車會播放音樂,以提醒民眾前往收集點投放垃圾。常見曲目包括Tekla Bądarzewska-Baranowska的〈少女的祈禱〉,以及貝多芬的〈給愛麗絲〉(Für Elise) 。

自2003年起,資源回收車亦會播放侯德健創作的〈酒矸倘賣無〉,此曲最早由蘇芮演唱,收錄於1983年電影搭錯車。

在原住民族地區,垃圾車則會播放當地的傳統民謠。聖誕節期間會播放聖誕音樂,而在農曆新年期間則會播放傳統樂曲。部分地方政府亦曾調整垃圾車播放的音樂內容。此外,垃圾車還可能播放預錄的英語教學短句。
發電
2016年,台灣燃煤發電廠所產生的飛灰中,有76.8%被再利用於建築工程領域,總量達170.3萬噸。

其餘來自發電產業的工業廢棄物(如電線、電纜及金屬廢料等),則透過公開招標機制,由廢棄物處理業者加以回收再利用。

2016年,此類廢棄物的銷售量為4,950公噸,創造約新台幣5.33億元的收入。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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