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平 (立法委員)

劉平(),字公量,廣東省陽山縣人。中華民國司法官、政治人物,中國國民黨籍。畢業於國立中央大學法律系,早歲投身司法界,歷任檢察官、推事。抗戰期間從政,曾任縣長、省參議員。1948年當選第一屆立法委員,任職長達四十四年,專注經濟立法,對臺灣土地改革、能源開發、獎勵投資及農業發展等重大法案之制定貢獻卓著。晚年致力同鄉會及證券市場建設。1995年病逝。

生平
早年與求學
劉平於光緒三十三年(1906年)正月二十五日生於廣東省陽山縣犂埠鄉。祖父劉月屏為庠生,父劉伯宜學行醇篤,望重鄉里。母何氏,淑德慈祥。劉平少而穎慧,自啟蒙入經館,而小學、中學,均名列前茅。

民國十九年(1930年),考入暨南大學。嗣轉讀國立中央大學法律系,於民國二十三年(1934年)畢業。經司法官特考獲雋,派任廣東興寧地方法院檢察官,嶄露頭角。

追隨胡漢民
在暨南大學求學期間,值日寇侵華,學潮澎湃,劉平曾參與學生愛國運動,被推選為出席中華民國全國學生聯合會代表,為胡漢民先生所賞識。民國二十四年(1935年),胡漢民赴歐旅遊養疴,召劉平為隨從秘書,沐受薰陶,識見日廣。

司法官生涯
胡漢民逝世後,劉平復任廣東新會、廣州地方法院檢察官、推事,旋調任廣東高等法院推事。以賦性謙和,資質明敏,清廉公正,慎刑善斷,有聲於時。

抗戰時期
民國二十七年(1938年)十月日寇侵華,廣州淪陷。劉平返鄉暫息。時李漢魂將軍主持粵政,中央政府為擴大民意基礎,遴派各界菁英成立各省臨時參議會。劉平受聘為廣東省臨時參議員,獲選為駐會委員,建言獨多。李主席為表彰楷模,特拔劉平為興寧縣縣長,政績斐然。

抗戰期間,劉平創辦《北江日報》,宣揚國策,鼓勵民心士氣。直至民國三十四年(1945年)日本投降,新聞報國,功不可沒。

行憲與立法委員
抗戰勝利後,政府為加強實施民主政治,廣東成立省參議會。劉平膺選為參議員,並為駐會委員,建言獻替,聲望日隆。民國三十七年(1948年)一月,第一屆立法委員選舉,劉平以三十一萬高票當選廣東省第四區第一屆立法委員。同年五月赴南京立法院報到,出席會議。

在臺立法工作
隨政府播遷來臺後,劉平在立法院服務四十餘年,直至民國八十年(1991年)底退職,共計八十八個會期,均全勤出席。由於出身法律系,曾任司法官,故第一會期參加司法委員會外,從第二會期起即轉移參加經濟委員會,一直至退職之日止,從未離開。曾先後擔任召集委員計十八次。

劉平在經濟委員會主持或參與制定之重大法案包括:

一、改革農業措施:於民國四十年(1951年)五月間,實施耕地三七五減租;又於民國四十二年(1953年)一月間,實施耕者有其田政策,制定《三七五減租條例》及《實施耕者有其田條例》,以改善農民生活及鼓勵農民勤勞耕作。此項重大改革實為奠定臺灣農業發展、促進經濟繁榮之基石。

二、致力開發能源:臺灣戰後能源短缺,電力不足。開發電力需款極大,唯一有效辦法為舉借外債。立法院排除萬難,審定臺電公式之投資報酬率為9.5%至12%,奠定臺電財務基礎,興建電廠,發展電力。臺灣電力總發電量由當年之二十七萬五千瓩,後來突破一千六百萬瓩以上。

三、制定《獎勵投資條例》:該條例為臺灣工業發展之催生褓姆,亦為臺灣經濟發展最大法源。光復後臺灣地瘠民貧,農工商業基礎薄弱,首要之圖為建立優良投資環境。制定獎勵投資條例,乃政府以法律具體保障投資,引發國人、外國人及華僑不斷大量來臺投資於各種生產事業。

四、制定《農業發展條例》:加速農業發展,提高農民收益,充裕國民生活。條例共三十八條,內容包羅萬象。

此外,立法院遷臺後鑒於歷年公布之法律法規浩如煙海,於民國四十年(1951年)三月間經院會決議組成「中華民國法律法規整理委員會」,劉平被推為召集委員之一。蒐集法律法規四千四百零四種,予以通盤整理,釐定存廢,確立國家現行法律體制,歷經多年,編印《中華民國法律彙編》。

四十餘年來,劉平除主審重要法律案外,長期在立法院院會及委員會就經建及重大問題提出書面及口頭質詢,計逾百篇。

同鄉會與證券市場
公餘之暇,劉平於民國四十一年(1952年)開始參與臺北市廣東同鄉會,先後被選為理事、常務理事、理事長,現為名譽理事長。在理事長任內籌建「臺北市廣東同鄉會」大廈,工作至為艱鉅,發起及奔走海內外籌募捐款,計得新臺幣三千萬餘元,興建十層大廈,於民國六十六年(1977年)十月九日落成。

劉平以證券市場對國家經濟發展關係至大,於民國五十四年(1965年)最初制定《證券交易法》時為主持人之一。因潛心研究對證券市場有較多之認識,應友人之邀於民國五十六年(1967年)出任鼎康證券公司董事長,任職二十一年之久。民國六十九年(1980年)接任臺北市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任內奮力恢復三十六萬元之免稅額度,及協同證券界創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市場發展基金會」,並任首屆董事長,購置會所,籌足鉅額基金,發展證券市場。

晚年與逝世
劉平體氣素健,雖近九旬,而精神矍鑠。惟於民國七十四、七十五年(1985-1986年)間兩次因心臟病人臺大醫院治療。去年曾完成其畢生心血回憶錄《往事留痕》。

民國八十四年(1995年)元月十七日上午十時三十分突感不適,即送臺大醫院急診,下午五時轉入加護病房急救,至下午七時三十分心肌梗塞,溘然長逝,享壽八十有九。

著作

  • 《往事留痕》(回憶錄),倪文亞題封面、梁肅戎作序、孫運璿及李國鼎等推介。

家庭

  • 元配:楊玉英,淑德懿行。不幸於民國七十年(1981年)逝世。育四男二女:

**長男劉卓名,國立中山大學畢業,曾任國有財產局高級專員,不幸於民國五十三年(1964年)病逝臺北。
**次男劉卓倫,留居上海。
**三男劉卓剛,東吳大學會計系畢業,赴美深造,獲新墨西哥州立大學碩士,僑居美國經商。
**四男劉卓清,淡江大學外文系畢業,從事工商,創辦卓騰、力威電子公司任總經理,不幸於民國七十五年(1986年)病逝臺北。
**長女劉絢香,東吳大學會計系畢業,在美國洛杉磯經商。

  • 繼室:黃美惠,篤信佛教。育女劉燕蓉,在美國研究旅館管理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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