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入劑

吸入劑()指一大類家用與工業用化學物質,利用揮發性蒸氣或加壓氣體,再被濃縮後經由鼻或口吸入,產生的效果,而此用途並非製造商原本設計的用途。吸入的類物質可在室溫下經由(如:丙酮或汽油)或自加壓容器中吸入(如:一氧化二氮或丁烷),且不包括經燃燒或加熱後再吸入的藥物。

雖然部分吸入劑由醫療專業人員開立並用於,如:與一氧化二氮(一種牙醫使用的抗焦慮藥與止痛劑),本文著重於將家用與工業用的推進劑、膠水、燃料及其他產品以非預期方式使用,以產生或其他精神活性作用。這些產品因其致醉效果,而被當作為娛樂性用藥。根據1995年的報告,最嚴重的吸入劑使用多見於無家可歸的兒童與青少年,因為他們「完全在街頭生活且無家庭聯繫」。 吸入劑是唯一一種在年輕青少年中使用率高於年長青少年的物質。 使用者常透過塑膠袋罩住口部,以吸入蒸氣或氣霧推進氣體,或從浸有溶劑的布料或開放容器中吸入。這些行為俗稱為嗅吸食()、哈氣()或袋吸()。

吸入劑的作用效果範圍廣泛,從類似酒精的與強烈欣快,到生動的幻覺,取決於物質種類與劑量。有些使用者因溶劑或氣體的毒性,或產品中其他化學物質的影響而受傷。與其他娛樂性藥物相同,使用者亦可能因處於中毒狀態而從事危險行為(如:)而受傷。在某些情況下,使用者可能死於缺氧、肺炎、心臟衰竭、心臟驟停或嘔吐物吸入。 長期慢性使用溶劑通常會造成腦損傷,而短期暴露則較少見。

雖然在依用途使用時屬合法,但在英格蘭、蘇格蘭與威爾斯,向可能用於致醉的人販售吸入劑屬違法行為。 截至2017年,美國有37個州對於某些吸入劑的販售、持有或娛樂性使用設有刑事處罰;其中15個州的法律僅適用於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士。

參見

  • 吸入器一種將藥物經由肺部輸送至體內的醫療裝置(常用於治療氣喘)
  • **',蘇格蘭刑事案件,法院裁定提供用於吸嗅的材料屬違法
  • ,由澳洲中部瓦爾皮里(Warlpiri)原住民社群成功推動的汽油吸嗅防制計畫
  • ,一種據稱由人類排泄物發酵後製成的吸入劑與致幻物
  • 物質誘發的精神病

註解
參考文獻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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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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