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波萊克斯芬(John Pollexfen,1636年-1715年),居於倫敦市聖斯蒂芬沃爾布魯克堂區的沃爾布魯克宅邸,以及德文郡的溫伯里宅邸。他是一名商人、查理二世與威廉三世宮廷侍臣,也是一位政治經濟學家。 他反對東印度公司的壟斷。
出身
一般接受的家世說法認為約翰是德文郡謝福德堂區斯坦科姆唐尼的安德魯·波萊克斯芬(卒於1670年)與其妻瓊·伍爾科姆(1607年生)之次子。 約翰的兄長為亨利·波萊克斯芬(1632-1691),居於德文郡伍德伯里堂區的納特韋爾,曾於1689年至1691年間任普通訴訟法院首席法官。
其父安德魯是德文郡耶爾姆普頓堂區基特利的約翰·波萊克斯芬之幼孫。瓊的姊妹菲莉帕·伍爾科姆嫁給亨利·特雷比,並為律師喬治·特雷比的祖母;約翰·波萊克斯芬與喬治·特雷比長期關係密切。
在其《德文郡紋章巡察記》(1895年)中,J. L. 維維安中校根據若干遺囑,重建了約翰及其兄弟的另一套親屬關係。不過此說似不可靠,並未被接受。
生涯
約翰的兄長亨利繼承家族地產,這使兄弟關係緊張。約翰早年在倫敦從事商業活動,最初經營來自伊比利半島的葡萄酒貿易;1677年3月28日,他因此被傳召至財政部,報告有關葡萄牙葡萄酒的情況。他事業頗為成功,1668年在聖斯蒂芬沃爾布魯克堂區為自己建造沃爾布魯克宅邸。1686年,他購入溫伯里莊園。
1675年,他任職於貿易與殖民地委員會。1678年,他獲任為內廷侍從,任至1685年;1690年再次獲任,並任職至1702年。其後又於1681年、1689年與1690年國會中任該選區議員。任內,他參與重鑄貨幣問題的辯論,提出有關巴貝多司法制度的報告,並主張美洲殖民地應建立統一軍事指揮。
1677年,他曾任與東印度公司相關的特別委員會成員,指控公司董事透過投機操作與拒發新股壟斷貿易;他也譴責輸出黃金,認為此舉壓抑國內生產與就業。1684年,其兄亨利·波萊克斯芬在著名壟斷案「東印度公司訴桑迪斯案」中,為被東印度公司控告獨立貿易的托馬斯·桑茲船長辯護。並出版日期為1696年7月15日的《貿易與鑄幣論》。其擴充版後來再次出版,以反駁威廉·朗茲的重鑄貨幣方案。在1696年大重鑄與東印度公司活動的背景下,其論點受到艾薩克·牛頓爵士仔細研究;牛頓雖然比波萊克斯芬更正面看待紙上信用,仍稱他為貿易委員會中「最能幹的成員」。1699年,他出版《為若干關於貨幣與貿易之主張辯護》,一年後又再版《論貿易》。
他曾於1678年至1685年間擔任內廷侍臣,服務於查理二世;又於1690年至1702年間服務於威廉三世。
來源
Crossette, J.S., biography of Pollexfen, John (c.1638–1715), of Walbrook House, London and Wembury, Devon*, published in History of Parliament: the House of Commons 1660–1690, ed. B.D. Henning, 1983 [https://www.historyofparliamentonline.org/volume/1660-1690/member/pollexfen-john-1638-1715]
Eliott-Drake, Elizabeth (Lady Eliott-Drake) (1840-1923) (née Douglas, a daughter of Sir Robert Andrews Douglas, 2nd Baronet of Glenbervie and wife of Sir Francis George Augustus Fuller-Eliott-Drake, 2nd Baronet (1837–1916) of Nutwell Court and Buckland Monachorum), Family and Heirs of Sir Francis Drake*, Vol. II, London, 1911, pp. 55–9 [https://archive.org/details/familyheirsofsir02fulluoft/page/54/mode/2up];
參考資料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