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炳康(),字曉莊,福建省福州市人。中華民國政治人物、報人,中國國民黨籍。畢業於北京大學,早年從事教育及黨務工作,歷任福建省黨部委員兼書記長、福建《中央日報》社社長。1948年當選福建省第一選區第一屆立法委員,1949年隨政府遷臺。晚年致力於同鄉會事務,為林森紀念堂之主要推動者。1996年病逝。
生平
早年與求學
林炳康生於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六月二十日,福建省福州府人。早歲就讀格致書院,嗣畢業於北京大學,皆以品學兼優在校著稱盛名。
地方黨務與辦報
學成還鄉服務,先後執教於福州私立三民中學、福建省立福州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及福建法政學院。授課之餘,宣揚國父遺教,鼓吹民主思想,因而見重於中央當局。民國二十二年(1933年)閩變敉平之後,以方壯之年即受拔擢出任福建省黨部委員,繼則先後受命兼任福建省黨部書記長、福建《中央日報》社社長,適時配合省政府執行國策綏靖地方。
立法委員時期
民國三十六年(1947年),以最高票數當選福建省第一選區第一屆立法委員,立身議壇與聞國政,勇於為民喉舌。
民國三十八年(1949年)大陸易手,林炳康隨政府播遷來臺。在立法院任內,勤求民隱,坦率建言。民國七十六年(1987年)十月,針對俞國華內閣提出:大陸探親政策開放後應有之虞慮與綢繆、新臺幣持續升值對盟邦容忍遷就之最後防線、鞏固臺灣沿海地區防務之措施等質詢。民國七十八年(1989年)六月,對李煥內閣提出脫序的政治歪風、經濟賭風、社會奢風等亂象之預警,並強調心理建設為一切建設之原動力,慷慨陳詞,鏗鏘有聲。民國八十年(1991年)退職。
同鄉會事務
來臺後目睹忠貞鄉眾避難來臺者與日俱增,乃致力協助鄉人安身之所。民國六十二年(1973年)當選臺北市福州十一縣市同鄉會理事長後,擘劃鄉會原址改建,號召在臺同鄉踴躍捐獻,並親自率團遠赴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等鄉親僑胞匯集商埠勸募。精誠所至,終竟厥功,巍峨建築屹立於臺北市重慶南路寧波西街交叉處,名為「林森大廈」,以福州會館聞名遐邇。會所既建,首闢第十二層為「林森紀念堂」,作為福州之精神象徵,塑造國民政府林森故主席銅像以供瞻仰。先總統蔣公特頒「表率羣倫」匾額以表尊崇。
林炳康久有「福州先生」之稱,眾望所歸,蟬聯鄉會理事長達十三年之久。任內籌措獎學助學基金,按學期贈予品學優異者獎學金,家境清寒者視其需要補助;另籌救濟基金,按年發放救助貧病同鄉。退休後因體衰突發足疾,不良於行,不得已請辭理事長職務,鄉眾一致尊推為永久名譽理事長。歷屆理事會接班人就教其面命指導,亦未嘗間斷。
晚年與逝世
民國八十五年(1996年)五月七日病逝,享壽九十一歲。
榮譽
- 先總統蔣公頒「表率羣倫」匾額,懸掛於林森紀念堂。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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