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忠道(),安徽省六安縣人。中華民國政治人物、教育家,中國國民黨籍。早歲留學日本、法國,在歐期間曾任國民黨歐洲總支部執行委員四年。歸國後投身教育及考試行政,歷任南京市社會局、教育局局長、上海法政學院院長、考試院參事及考選委員。1946年任制憲國民大會代表,1948年出任行憲後首屆考試院考試委員。1949年隨政府遷臺,1952年病逝。
生平
早年與留學
張忠道生於光緒二十年(1894年),安徽省六安縣人。早歲留學日本及法國,在歐期間致力國民革命工作,曾任中國國民黨歐洲總支部執行委員,任期長達四年。
教育與行政工作
學成歸國後,初從事教育事業。民國十八年(1929年)十二月至十九年(1930年)六月,任考選委員會科長。其後歷任南京市社會局局長、教育局局長。民國二十年(1931年),出任上海法政學院院長,成績斐然。
考試院任職
民國二十一年(1932年),任考試院參事。越五年,轉任考選委員會考選委員。民國二十九年(1940年),兼任中央政治學校教務處副主任,兼公務員訓練部高等科主任。九年之間,訓練高等考試初試及格人員結業、完成考試程序者達數千人,成就之多,一時稱盛。
民國三十五年(1946年),任制憲國民大會代表,參與制定《中華民國憲法》。
典試與考試委員
民國三十六年(1947年),奉派為臺灣省縣長考試典試委員長。民國三十七年(1948年),奉派為三十七年第一次高等考試典試委員長,均能恪恭將事,士論翕然。同年七月,出任考試院考試委員。
遷臺與逝世
民國三十八年(1949年),隨政府播遷來臺,繼續任職考試委員。來臺後即患腸癌之疾,猶復力疾從公,屢經手術治療,旋癒旋發,終難根治。民國四十一年(1952年)一月十九日,溘然長逝,享年五十九歲。時妻在室,子女七人均未成年,身後蕭條。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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