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由人類實踐的非物質傳統與習俗。作為文化遺產的一部份,它們包括慶典、節日、表演、口述傳統、音樂以及手工藝製作。「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定義由2003年起草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確立,並於2006年生效。在公約規定下,政府間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委員會負責更新《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急需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和《優秀保護實踐名冊》。
阿爾及利亞於2004年3月15日批准了該公約。該國在《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及《急需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共擁有13個項目。在這13個項目中,有12項列入《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及1項列入《急需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首個項目於2008年列入,為於2005年列入《人類口述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名錄》的。該國的最近一次變動是在2024年,當時兩個項目獲列入《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阿爾及利亞曾三度擔任政府間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委員會成員,任期分別為2006年—2008年、2014年—2018年及2024年—2028年。
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
《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包含「有助於展示文化遺產多樣性並提高對其重要性認識」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阿爾及利亞在此名錄中共有12個項目。
急需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
《急需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收錄了「相關社群與締約國認為需要採取緊急措施以維持其存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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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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