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煒

范煒(),字赤霞,一字修園,浙江寧波府鄞縣人,清朝政治人物。

生平
范煒是康熙二年(1663年)癸卯科浙江鄉試舉人,康熙三年(1664年)甲辰科三甲第二十六名進士。授直隸南和縣知縣,為政嚴明,倜儻負才氣,不肯隨俗俯仰。縣中有一個桀黠的生員,能玩弄官吏,橫行鄉里,前任知縣剝奪其功名後,該生員竄入胥吏之中,仍舊橫行。范煒到任後,訪查得知其私藏稅銀三十兩,審訊時該生員辯稱盜銀但贓未入己,罪止擅開官封,按監守自盜罪論徒四年,並說「後且將觀公之政」。范煒怒斥其為亂民,下令杖斃。

獄中有三名死刑犯喊冤,范煒複查審問,證實其冤屈,向上官報告,三人得以減刑戍邊。一縣之中,刑一人而赦三人,南和縣因此大治。

其時正值三藩之亂,軍書紛繁,糧草器械供應繁忙,各州縣多因此受到責難,惟獨南和縣民響應差役、樂於輸送,數日內便備齊所需。事平之後,縣民安然復業。范煒的政績被評為優等,縣民對他更加敬頌。

在南和縣數年,當遇陞遷之時,有朝廷輔臣打算延攬其到門下,遭范煒謝絕,其後調湖廣通城縣知縣,未幾因被議罪而罷職。

范煒讀書一目數行,弱冠時即負有盛名。罷職歸里後,更是廣泛研讀典籍,雖盛夏酷暑,仍必衣冠端坐讀書,居家二十餘年後去世。曾孫范永祺善於文章和隸書,與《家傳》作者袁鈞友善。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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