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關(),俗稱「新關」或「洋關」,在清末時期設立於香港九龍邊界的海關。九龍關由西人管理,職責是徵收鴉片關稅和厘金,以及監察船隻的海上活動和走私活動。
背景
1853年,上海發生太平天國和反清復明起義,民眾搗毀了清政府在上海設立的常關(上海江海關),外國商人因而成立由洋人管理的中國海關,自行收集稅款再移交清政府。之後新關最初在上海的江海關成立。由於新關使用現代管理方式及廉潔的作風,稅收成效十分明顯。因此,清政府各通商口岸相繼成立新關,逐步取替常關,繼續由洋人管理。
新关规定,外籍船舶清关货物时仅能靠泊制定通商口岸向新关缴纳关税,而中国和香港的船舶则可继续使用常关清关,且关税原低于新关,因此部分商人和鸦片走私商将进口货物运至香港后翻运至中国或香港船舶后运往内地。
1860年,九龍半島根據《北京條約》割讓給英國。1868年,清政府为保障关税收入,兩廣總督瑞麟宣佈廣東省厘金局在九龍邊界東西兩面以及澳門設立六處厘卡,向運送鴉片的木船徵收厘金,同時派出緝私船到港澳附近海面巡邏緝私。1871年,廣東常關(粤海常关)仿照厘金局的做法,在香港外圍汲水門、九龍城、佛頭洲和長洲设立四處稅廠,對香港的中國商船所載鴉片及其他貨品徵收常關關稅,並建立了緝私船隊。清政府為避免新關被总税务司赫德干預,命瑞麟於1871年6月,在廣東海面設常關稅卡並與厘卡合併,依照新关税率征收鴉片稅厘。其後一些香港商人表示清政府的海上緝私活動令他們利益受損,因而多次要求港府反對有關措施。歷任港督曾試圖解決這一問題,但都未能實現,廣東常關在香港四周海面的緝私徵稅仍得以維持多年。赫德於1876年再向總理衙門要求,在香港設立五處新關公所,但清廷最终仅要求瑞麟的常关自行征收新关税率。时各新建关厂均为草栅,甚为简陋。。
在1912年2月14日,九龙关辖下之关厂、分卡,及关艇,均改悬挂中华民国五色国旗,其组织体制遂转依新政府指示。。
1941年日本占领香港,九龙关缉私队被解散。1942年1月,日本占领香港当局开除九龙关的英、 美、荷籍职员,仅保留10名华籍职员作善后工作。2月1日,九龍關改属粵海關江宝澳分关,辖区覆盖原九龙关、拱北关和江门关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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