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部专门规范人工智能(AI)拟人化互动服务场景的国家级监管规则,2026 年 4 月 10 日正式公布,2026年7月15日起施行。《办法》以发展与安全并重、促进创新和依法治理相结合、包容审慎监管、促进拟人化互动服务向上向善为总体原则。
立法背景
近年来,中国人工智能快速发展,以情感陪伴、虚拟社交、角色扮演为主要形式的AI 拟人化互动服务迅速普及的同时,也产生了情感依赖与社交异化、认知操纵与价值观引导、心理健康与安全等风险,引发关注和讨论。为回应社会关切,防范风险,彰显以人为本智能向善的主张,中国政府自2025年开始酝酿相关管理办法。
制定历程
公开征求意见
2025年,中国网信部门针对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乱象开展调研工作,同年12月7日,中国网信办发布《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向各界征集立法建议。
各界评价
中国电子标准化研究院副院长范科峰认为,《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出台既是对拟人化互动服务领域传统安全风险的系统回应,也是对新型安全隐患的前瞻性防控,提出了“边界清晰、权责明确、风险可控、创新包容”的治理要求,实现了“创新发展”与“安全治理”的有机平衡。
中国政法大学人工智能法研究院院长、教授,联合国高级别人工智能咨询机构专家张凌寒认为,《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是中国人工智能治理进程中的一个重要探索,既是对现有治理体系的巩固和延伸,更是对未来技术风险的未雨绸缪。《办法》为产业提供了明确的发展方向,即技术必须向善,发展必须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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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
|2023年1月
|适用在中国境内通过文本生成、语音生成、音乐生成、图像生成、虚拟人物生成等深度合成技术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服务提供者和技术支持者。短视频平台、AI配音、虚拟偶像应用等均可能落入到本规定的适用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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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2023年8月
|适用向中国境内公众提供具备文本、图片、音频、视频等内容生成能力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仅从事研发和内部应用、未向境内公众提供服务的,以及从事新闻出版、影视制作、文艺创作等活动的不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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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
|2025年9月
|本办法的义务主体不仅包括人工智能生成合成服务提供商,也对承载AI生成内容分发的传播平台提出了合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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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办法(试行)
|2026年3月
|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开展人工智能科技活动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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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2026年7月
|适用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向境内公众提供“模拟自然人人格特征、思维模式和沟通风格的持续性的情感互动服务”的服务提供者,典型场景包括AI陪伴、虚拟伴侣、AI心理疏导等产品。一般性的智能客服、知识问答、工作助手类服务不涉及持续性情感互动,不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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