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抽杀律

十一抽杀律(,decem的意思是“十”)是罗马军队中,对叛乱或者大规模临阵脱逃的部队施以集体惩罚的一种手段。采用十一抽杀律的目的是为了消除部队中的恐慌与怯战心理,坚定士兵们作战的决心。但事实上,十一抽杀律往往產生相反的後果。由于士兵们直面其战友被自己人而非敌人屠戮,因而士气低落或对自己的指挥官失去信任。由于属于集体惩罚措施,十一抽杀律并不常见。

适用范围
执行十一抽杀律的情况可能包括(视情况而定,并不是每次都执行)且不限于:

  • 叛乱、哗变
  • 大规模溃败或临阵脱逃
  • 丢失军旗、军徽

执行方式
要被处以十一抽杀律的部队将被分为每十人一组进行抽签,被抽中者将被处死,方法通常是用石头砸死或者用棍棒和曲柄輪殺死。幸存者将只能在罗马军队驻地外过夜而不能受到罗马军队的保护。同时其口粮也不再是小麦,而变为了通常是用以喂食牲口的大麦。

执行十一抽杀律时,被处罚部队的全体成员都需要参与抽签,因此无论当事人的军衔或者之前获得过何种荣誉,也无论他们是否参与了叛乱或从战场上逃脱,都有可能被选中而处死。

使用案例
发生在前471年的罗马共和国的早期战争之一-罗马人与的战斗,是现存最早有关十一抽杀律的文献记载之一。

在前71年,克拉苏又在于斯巴达克斯战争中恢复了此一制度。有学者将战争的胜利归因于十一抽杀律。据说他总共杀了约4000名兵士,以表示“他比敌人更可怕”。

在对帕提亚作战中,马克·安东尼也曾下令执行过十一抽杀律。此外,恺撒也曾被传闻在对庞培的作战过程中,对第九军团处以十一抽杀律,但被普遍认为是讹传,恺撒只是将該軍團全部解散。

根据英国历史学家安東尼·畢沃爾的《》之记述,在斯大林格勒战役期间,曾有苏联红军的师长对所有溃退回预备队界限的士兵进行“十一抽杀律”:他向每十个逃兵中的一人之面部进行射击,直至其手枪弹药用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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