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宏

李晓宏(),男,汉族,湖南邵阳人,1989年7月参加工作,1997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学士学位,曾任长沙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副厅级)。

生平
李晓宏1989年毕业于中南财经大学农业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后在长沙市财政局工作,1995年升任财政局农税科副科长,后历任农税科科长,长沙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先后在湖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产业经济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在中共湖南省委党校处级干部培训一班和第四十期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2012年至2016年,历任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兼任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副主任。2016年10月,任长沙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落马
2019年3月17日,湖南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李晓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湖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随后,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晓宏决定逮捕。11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李晓宏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湖南省岳阳市人民检察院向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2月24日,岳阳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李晓宏受贿案,该院院长彭世理担任审判长。起诉书显示,2003年至2019年,李晓宏利用担任长沙市财政局副局长、局长,长沙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长沙市副市长等职务的便利,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686.9575万元、美金4万元。李晓宏当庭表示认罪、悔罪。2020年6月10日上午,岳阳市中院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李晓宏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李晓宏获刑近两年后,2022年4月,湖南省纪委监委通报了包括李晓宏案在内的八起党员干部“借贷收息”受贿典型案例。2004年至2015年,李晓宏利用职务便利,帮助私营企业主侯某在减免契税、调规提容、报建办证、获取银行贷款等事项上谋取利益。为求得和感谢李晓宏的帮助,侯某与李晓宏约定以“投资回报”的形式送给李晓宏好处费。2003年至2016年,李晓宏以本人和亲属名义先后借给侯某共计人民币165万元,并收受侯某所送 “投资回报”(实为借款利息)共计140万元。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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