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境外合法使用数据法》(),簡稱《云法案》(),是一部2018年生效的美國聯邦法律。該法源於美國政府與微軟公司就調取跨國數據的司法爭議,旨在解決執法部門調取海外數據的法律障礙。
該法規定受美國管轄的服務商無論數據存儲地在何方,都有義務配合政府調取。同時,該法建立了「适格政府」機制,允許符合標準的國家可以調取美國境內數據。
立法背景及過程
2013年,美國聯邦調查局(FBI)在調查一件毒品走私案期間,向微軟索要一個嫌疑人在微軟伺服器的電子郵件。微軟以該資料存儲在愛爾蘭,不在美國境內為由,拒絕了要求,事件導致雙方。微軟主張,FBI行動的法律依據是1986年通過的《存储通信法案》,該法長期沒有修訂,已經不適用於當前跨國數據存儲的情況。2016年,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裁定微軟勝訴,隨後美國政府不服判決,上訴至美国最高法院。
在《云法案》通過前,美國政府曾推動兩次針對《存储通信法案》的修訂,不過相關草案均以失敗告終。分別是2015年的《执法部门获取海外存储数据法案》()以及2017年的《国际通信隐私法案》()。
2018年2月,《云法案》以「H.R. 4943」號提案之名提交到第115届美国国会。為加快審批,法案併入中。同年3月23日,由時任總統唐纳德·特朗普簽署生效。2018年4月17日,美國最高法院裁定,隨著新法頒布生效,表示雙方關於跨境數據調用的問題已經解決,故撤銷了該上訴案。
條文內容
《云法案》為美國政府調用跨國數據資料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其適用的法律主體為电子通信及远程计算服务提供商。根據該法律,無論用戶的數據是否存儲在美國境內,只要服務商對相關數據具有控制或管轄權,即有義務按法律要求保存、備份和披露用戶資料。法律規定在滿足兩個條件下,服務商可以提出復議,包括數據擁有人不是美國人且不居住在美國,以及提供數據的行為存在違反外國政府法律的風險。
此外,《云法案》也授權外國政府在符合特定條件下,可以從美國境內調用數據。不過對方需要滿足「适格政府」的多項標準,包括必須授權美國政府調用其境內數據的權限,不得與第三方政府共享任何數據,以及不得應第三方政府要求提供數據等等。
影響及評價
《云法案》擴大了美國獲取跨境數據的權利,由於美國擁有多家跨國科技巨頭,這也變相提高了美國執法部門調取全球數據資料的能力。該法也促使其他國家效仿,並推出類似法律,以擴大本國跨境取證的域外管轄權。2018年,澳大利亞通過了《2018年电信和其他法律修正(协助和访问)法案》(),賦予執法部門要求私營機構提供技術協助的權利。2019年,英國通過了《2019年犯罪(境外提交令)法令》(),授予執法機構向境外服務商調取電子資料的權利。2020年歐盟議會修訂《电子证据提交令和存留命令条例(草案)》(),該條例允許歐盟成員國的執法部門,可以就任何刑事犯罪發佈「提交令」,令服務商交付相關數據。
微軟、Google和蘋果公司等科技公司均表示支持該法。电子前线基金会和美國公民自由聯盟等多個人權組織反對美國通過該法,电子前线基金会認為該法違反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也破壞了現存的制度。美國公民自由聯盟則擔心該法會被外國政府政府不當利用。
中國大陸方面則通過完善法律體系以應對《云法案》的挑戰,相繼頒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网络安全审查办法》、《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等法規,以加強境內數據的保護機制。
學者質疑該法的公平性,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副教授田力男認為,雖然該法理論上授權他國調用存儲在美國的數據,但是其設定的門檻極高,「适格政府」的認定標準也過於「苛刻」。南開大學的王雪和石巍也指出美國和「适格政府」之間的權利義務並不對等,外國政府無法調出美國公民或在居住於美國境內人士的數據。此外,美國也擁有最終決定權,可以認定請求為「不當援引」的情況下拒絕提供數據。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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