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其昂

朱其昂()字云甫,清朝江苏省宝山縣高桥鎮人。

他是沙船业商人,後來向朝廷捐錢後出任通判以及候补知府。咸丰六年(1856年)起,負責江苏海运事務。后來他和美商在山东烟台开设清美洋行,從事上海、烟台、天津口岸的贸易,並且在北京、天津、上海、广东等地设银票票号。他又出任浙江漕运局总办、海运委员。同治十一年(1872年),他与弟弟朱其诏等一起拟定轮船招商局章程共28条,并在上海和胡光墉等一起創辦輪船招商局,並且親自出任总办。次年改任会办。光绪二年(1876年)十一月,朱其昂和盛宣怀、唐廷枢等一起与旗昌洋行签约,讓招商局收購旗昌轮船公司轮船、码头、栈房等。之後朱其昂赴苏、粤、浙等地籌措收購款。光绪四年,李鸿章推薦他出任津海关道,但朝廷的任命下達3天後便病逝于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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