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自由意志主义

新自由意志主义()是一种政治和社会哲学,它被定义为将“自由主义意志者对消极自由的道德承诺与一种程序结合起来,该程序在一致同意的基础上选择限制自由的原则,其中每个人的特殊利益都得到公平的考虑。”

新自由意志主义的起源至少可以追溯到1980年,当时圣母大学的(James Sterba)首次对其进行了阐述。斯特巴指出,自由意志主义主张政府的职责仅限于保护公民免受武力、欺诈、盗窃、强制合同以及其他“消极自由”的侵害,这与以赛亚·伯林提出的“积极自由”形成对比。他将此与早期自由意志主义的“守夜人国家”或“小政府主义”理想进行了对比。

斯特巴认为,“显然不可能保证社会中的每个人都能享有这种理想所定义的完全自由:毕竟,人们的实际需求以及他们设想的需求都可能产生严重的冲突。[...] 也不可能保证社会中的每个人都能完全免受他人的干涉。”2013年,斯特巴写道:我将论证,对“消极”自由理想的道德承诺,并不会导致守夜人国家,而是需要政府提供足够的权力,以确保社会中的每个人都能享有罗尔斯决策程序所选择的相对较高的最低限度自由。我将以消极自由理想为依据的政治纲领称为新自由意志主义
新自由意志主义者也提倡欧洲联邦制。2015年,他们就此撰写了一份宣言,他们还撰写了一些其他著作。

新自由意志主义的概念在2000年代中期获得了一小部分追随者。他们与新保守主义者的区别在于支持个人自由,与自由意志主义者的区别在于支持对外干涉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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