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委议员(英文:Nominated Member of Parliament)是新加坡国会中由总统任命的无党籍议员。他们依法不隶属于任何政党,也不代表任何选区。该制度于1990年作为《新加坡宪法》修正案的一部分而引入,目的是在民选议员和非选区议员、执政党和反对党之外,进一步扩大国会的代表性、为国会辩论贡献独立且多元的观点。
官委议员由国会特别遴选委员会推荐后,交由新加坡总统任命,该委员会负责评估由公众及各职能团体提名的候选人。官委议员拥有与民选议员相似的国会权利,但不得就某些关键事项进行表决。
官委议员的任期为固定的两年半,短于民选议员和非选区议员最长五年的任期,但期满后理论上可连任。此外,该职位被视为兼职性质,因此所获的国会津贴远低于民选议员。自1997年起,国会中官委议员的最大人数为九名。
概况
官委议员的通常任期为自任命之日起两年半,若在任何选举中作为任何政党的候选人参选,或当选为任何选区的国会议员,则必须腾出席位。此外,与其他议员一样,当国会解散时,或在《宪法》规定的若干情形下(例如丧失新加坡公民身份、辞职或破产),官委议员即停止担任国会议员。
官委议员可在国会对任何法案或动议进行表决,但以下除外:修改《新加坡宪法》的法案;供应法案、补充供应法案或最终供应法案;拨款法案;对政府的不信任动议;以及罢免总统。然而,官委议员仍可就其无权表决的法案和动议发表意见并参与辩论。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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