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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总统选举(英文:Presidential elections in Singapore),是新加坡共和国每6年举行一次的选举,以产生作为礼仪性国家元首的新加坡总统。新加坡总统最初由国会间接选举产生。1991年,新加坡通过宪法修正案设立了民选总统制度,总统职位开始通过直接选举产生。
根据《新加坡宪法》规定,新加坡总统必须为无党籍人士。若总统职位在现任总统任期届满前出现空缺,则必须在六个月内举行选举投票。在其他情况下,选举可在现任总统任期届满前三个月内的任意时间举行。
候选人资格
符合以下条件者方有资格参选新加坡共和国总统:
新加坡公民;在选举提名日时年龄不低于45周岁,且姓名出现在现行选民登记册中;
在提名日期时为新加坡居民,且在此日期之前累计居住时间不少于十年;
不属于宪法第45条规定中失去参选资格的人,包括心智不健全、破产者,自愿获取外国公民身份、行使外国公民权利、或宣称为外国效力的人等
在选举提名之日不得为任何政党的成员
资格审查
在民选总统制度确立之初,资格审查时要求候选人必须曾担任私营部门的主席或首席执行官,具有管理实缴资本达1亿新元的大型复杂公司的经验;公共部门候选人则需要担任过部长、大法官、国会议长、总检察长和常任秘书。2017年4月1日起,还必须满足以下的公共部门或私营部门服务要求:
该人曾于公共部门服务,且曾担任以下职务,可自动通过总统候选人资格审查:(1)部长、大法官、国会议长、总检察长、公共服务委员会主席、审计长、总会计师或常任秘书;(2)中央公积金局、建屋发展局、裕廊镇管理局、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或淡马锡控股的首席执行官
该人曾于公共部门服务,且曾担任其他公共部门职务,总统选举委员会“在考虑该职务的性质及该人在该职务上的表现后,确信该人具有与满足与上述自动通过者相当的经验与能力”,并且“确信该人具有有效履行总统职能与职责的经验与能力”后,可通过总统候选人资格审查
该人曾于私营部门服务,且曾担任一家公司的首席执行官,该公司在该人任职最近三年期间的平均股东权益不低于5亿新元,且税后实现盈利,未发生任何资不抵债事件,则该人可自动通过总统候选人资格审查
该人曾于私营部门服务,且曾担任私营部门组织中的某个职务,总统选举委员会“在考虑该职务的性质、该私营部门组织的规模和复杂性以及该人在该职务上的表现后,确信该人具有与满足与上述自动通过者相当的经验与能力”,并且“确信该人具有有效履行总统职能与职责的经验与能力”后,可通过总统候选人资格审查
保留选举
2017年4月1日生效的宪法修正案规定,如果过去五届总统任期中某一族群从未有人担任总统,则下一届总统选举可保留给该族群人士竞争。选举令状可宣布某次总统选举保留给一个、两个或三个族群。如果选举保留给两个或三个族群,则首先保留给在选举前连续未产生总统代表的届数最多的那个族群。
争议
自1993年总统直选以来,许多有意参选的人士均在准入审查阶段就结束参选。严格的准入审查导致1999年、2005年和2017年的总统选举均出现无对手自动当选的情况。严格的资格标准被批评为具有精英主义色彩,严重限制了可供选择的候选人范围。
新加坡政府则认为,如果“明显不合格的候选人仅仅为了凑数而参选”,那么总统职位的尊严和新加坡的声誉都将受到损害。
竞选流程
准入
总统选举始于总理向选举官发出令状,选举官负责监督选举。
选举官须在提名日前至少整整四天,通过在《政府公报》上发布公告的方式,通知公众选举令状已发出,以及候选人提名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总统参选人必须向总统选举委员会申请资格证书,总统选举委员会负责确保候选人满足《宪法》规定的各项准入要求。申请可在总统职位于现任总统任期届满前出现空缺后的任何时间提出,或在现任总统任期届满前三个月内提出。申请截止日期为选举令状发出之日起五天后。
提名
通过总统选举委员会审查的参选人有权获提名为总统候选人。在提名日中午12时之前,候选人必须向选举局提交提名文件。提名文件需载明被提名人的个人资料、候选资格支持者(一名提议人、一名附议人及四至八名赞同人),以及法定声明,声明该人有资格当选、非任何政党成员,并且该人理解总统在以下方面的宪法角色。
自选举令状发出之日起至提名日中午12时止,申请人必须缴付一笔按柜金,金额相当于国会议员所获得的每月固定津贴的三倍,并按最接近的500新加坡元取整。如果候选人参加了选举,按柜金仅在候选人得票数(不包括废票)超过总投票数的八分之一(12.5%)时方可退还。
提名期结束时,如果多名候选人,则选举进入投票阶段;否则,则唯一候选人将被视为自动当选,直接成为候任新加坡总统。
竞选
提名结束后,选举官会发布竞选通知,说明投票日日期(不得早于通知发出之日起第10天,亦不得晚于通知发出之日起第56天),并载明候选人姓名、分配给候选人的符号以及投票站位置等信息。候选人仅可在提名结束后至投票日前一天(即所谓的“冷静日”)期间开展竞选活动。投票日前夕(即冷静日当天)不得进行任何竞选活动。
在选举期间,候选人不得花费超过60万新元或按选民登记册上每人30分计算的金额(以两者中较高者为准)。以2017年选举为例,根据截至2017年8月28日的选民人数,选举开支限额为754,982.40新元。如果候选人希望在提名日至投票日前一天之间举行选举集会,则需要获得警方的许可。
选举日
总统选举投票日为公共假日,且投票为强制性,选民必须前往分配给他们的投票站投票。
除非选举官另有决定,投票站开放时间为新加坡标准时间上午8时至晚上8时。投票结束后,每个投票站的主持官将密封投票箱,而不打开它们。候选人或其投票代理人也可在投票箱上加盖自己的封条。随后投票箱被运往计票中心,在那里打开并清点选票。
在所有计票及重新计票(如有)完成后,选举官将确定登记投票的海外选民总数是否少于得票最高的两位候选人之间的票数差。如果少于,则选举官宣布得票最高的候选人当选总统。如果不是,则选举官公布每位候选人的得票数,以及海外选票的计票日期和地点。
选举列表
以下列举的是新加坡自直接选举以来的历次总统选举结果。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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