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会自行解散()是奥地利第一共和国时期发生的一场宪政危机。起因是由于1933年3月4日奥地利国民议会(奥地利国会中更具有实权的下院)的三名议长全部辞职,以便参加当日的投票表决,致使国民议会陷入了群龙无首的状态。彼时奥地利没有法律规定国民议会在议长缺位下应如何运作,国民议会的议事规则也缺少相关的规范,因此议会只得暂时休会。而时任奥地利总理恩格尔伯特·陶尔斐斯则趁此机会,宣布由于三名议长都已辞职,议会“自行解散”,并援引1917年奥匈帝国时期的紧急状态法令,宣布国家进入紧急状态,建立了“以法令统治”的威权体制。由于反对派日后重建国民议会的试图均告失败,奥地利的民主制度就此被彻底颠覆,并在1934年正式从原先奉行议会民主制的奥地利共和国转变为了一个威权主义的准法西斯政权——奥地利联邦国。
议会乱局
1933年3月1日,由于不满政府所采取的分三期发放工资的计划,奥地利铁路工人宣布罢工。3月4日国民议会召开会议讨论铁路工人罢工问题,会上各党议员爆发了激烈的辩论,执政党奥地利基督教社会党的议员要求对罢工的铁路工人采取严厉的纪律处分,而社会民主工党与大德意志人民党的议员所提出的动议则不包含纪律处分的内容。社民工党的动议以70票赞成,92票反对而遭到否决,大德意志党的动议则以82票赞成,79票反对的3票之差获得通过。
在大德意志党的动议通过后,议会又就“是否还需要对基督教社会党的动议进行表决”这一问题展开了程序性辩论,社民工党领袖兼国民议会议长卡尔·伦纳宣布临时休会一小时。而在会议恢复后,伦纳宣布由于投票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一名社民工党籍议员替他不在场的同僚投下了一票),因此大德意志党的动议表决结果被修正为赞成81票,反对80票,仍获得通过。投票结果的程序性瑕疵引起了轩然大波,基督教社会党的议员要求重新投票。伦纳此时认为自己已无法继续主持会议,同时也是出于参加投票以保证本党动议能够得到更多票数的考虑,其选择了辞去议长一职。接替他的基督教社会党籍副议长鲁道夫·拉默克在宣布之前的投票无效并重新组织投票后,基于同样的原因也辞去了议长之职。而接替他的另一位大德意志人民党籍的副议长塞普·斯特拉夫纳同样在就任后不久选择了辞职。,作为自己实施法令统治并建立威权体制的法律依据。
而在1933年5月20日,陶尔斐斯又建立了新的政治组织“祖国阵线”,将基督教社会党、乡村同盟等一系列奥地利右翼政治组织与准军事组织整合为一个政党联盟。自此,祖国阵线成为了奥地利唯一合法的执政党。
反对派行动
1933年3月15日,议会的两大反对党——社会民主工党与大德意志人民党的议员试图重返国会以继续3月4日未竟的会议,但政府派出的宪兵阻止了议员进场并进行了武力威胁。最后一位辞职的国会议长塞普·斯特拉夫纳临时宣布取消辞职,并与一部分反对党议员死守议会大厅,而剩余的议员则被宪兵挡在会场之外。随后宪兵队包围了议会大厅,滞留其中的议员最终被迫在警察的护送下黯然出场。
陶尔斐斯政府在解散议会后,并未向时任奥地利总统威廉·米克拉斯提出解散议会并重新大选的请求,继而规避了议会制度的恢复对他所建立的威权体制的掣肘。而尽管米拉克斯收到了一份有上百万人副署的请愿书,请求其解散议会并重新组织大选,以组建一个新的民选政府,但他刻意忽视了反对派的请愿与意见,任由陶尔斐斯继续其威权统治。
后续
议会自行解散加剧了奥地利的政治紧张局势。至1933年,极左翼的奥地利共产党与极右翼的奥地利纳粹党都被陶尔斐斯领导下的祖国阵线政府尽数取缔。而最大在野党,左翼的社会民主工党也被压制,其准军事组织“共和保卫联盟”也被取缔。而在1934年2月12日,祖国阵线所属的与在林茨搜捕社会民主工党成员时,与当地社民工党准军事组织的残部发生武装冲突。社民工党随即呼吁全国总罢工,试图动用武力以推翻陶尔斐斯。但随着奥地利联邦军的介入,叛乱活动很快被镇压,社会民主工党也在此后被正式取缔,其领导层出逃捷克斯洛伐克。这场武装冲突共造成四百余人伤亡,史称“奥地利内战”。
1934年4月30日,残缺的国民议会召开临时会议,由于社会民主工党业已被取缔,因此其党团议员都被剥夺了议员资格。而大德意志人民党的绝大多数议员又抵制了这次会议,因此这次会议基本只有基督教社会党的议员参加。5月1日,议会以大比例多数通过了一部被称为《》的,带有明显威权主义与法团主义色彩的新宪法。新宪法将“奥地利共和国”更名为“奥地利联邦国”,并彻底取缔了议会民主制。联邦政府的总统和总理掌握了立法权与紧急状态权,原有的议会则由一系列诸如国务委员会、文化委员会、经济委员会等仅具有建议与筹备功能的咨询机构代替。《五月宪法》所建立起的这个一党独裁的法团主义威权体制政权直至1938年德奥合并才宣告结束。
二战后,奥地利第二共和国吸取了这次宪政危机的教训,为避免国民议会被“自行解散”,1975年7月4日所通过的《国民议会议事规则》第6条第2-4款明确规定了:若三位议长均无法履行职责,则由出席国民议会的议员中最年长者主持会议,前提是该议员必须与三位议长中的任意一位同属一个党团。该议员必须立即召集国民议会并启动新议长的选举程序。若该议员未在八日内履行此项职责,则上述权利移交给第二年长的议员。如此选出的临时议长将任职至至少一位无法履行职责的议长能够恢复职务为止。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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