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工人部,是第一次國共合作期間,中国国民党负责工人工作的机构。
历史
载廖仲愷辞广东省长职位后专任工人部長]]1924年1月,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广州召开,并仿照苏联模式改组国民党为新式组织。当中关于劳工政策的规定,被中共总结为“三大政策”的“扶助农工”,但三年后清党后的国民党否定这个说法。鲍罗廷帮助孙文起草的国民党一大《宣言》规定了新的劳工政策,认为“中国以内,自北至南,自通商都会以至于穷乡僻壤,贫乏之农夫,劳苦之工人,所在皆是。因其所处之地位与所感受之痛苦,类皆相同,其要求解放之情,至为迫切,则其反抗帝国主义之意,亦必至为强烈”,“国民革命之运动,必恃全国农夫、工人之参加,然后可以决胜,盖无疑者”,国民党“一方面当对于农夫、工人之运动,以全力助其开展,辅助其经济组织,使日趋于发达,以期增进国民革命运动之实力;一方面又当对于农夫、工人要求参加国民党,相与为不断之努力,以促国民革命运动之进行。盖国民党现在从事于反抗帝国主义与军阀,即为农夫工人而奋斗,亦即为农夫工人为自身而奋斗也”。《宣言》还主张对于生活“绝无保障”的中国工人,“国民党之主张,则以为工人之失业者,国家当为之谋救济之道,尤当为之制定劳工法,以改良工人之生活。此外如养老之制、育儿之制、周恤废疾者之制、普及教育之制,有相辅而行之性质者,皆当努力以求其实现”。为此,在大会通过的国民党政纲中规定“制定劳工法,改良劳动者之生活状况,保障劳工团体,并扶助其发展”。
改組以後的國民黨,仿照蘇聯的組織在中央設置執行委員會作為最高權力機構。其下設秘書處,並成立組織部、宣傳部、工人部、農民部、青年部、婦女部、調查部、軍事部八部作為推動各種事務的機構。這個組織架構將群眾運動工作分由工人、農民、青年、婦女四部負責,與1923年6月中共三大通過的《中國共產黨中央執行委員會組織法》相似。国民党中央工人部据1924年1月国民党一届一中全会决议设立。目的在“改进劳动者生活状况,保障劳工团体,并扶助其发展”。中央工人部设部长1人,总管部务;副部长1人,协助部长办事。部长由中央执行委员会推派执委担任。直属中央执行委员会,并在其监督指导下开展工人工作。
1925年,工人部参与领导的国共两党的省港大罢工。廖仲愷亦以工人部部長的身分在省港罷工委員會代表大會上演講。中共领导的中华全国总工会及省港罷工委員會等组织随后积极严密地主持了对香港的封锁。在理论上,对工人部而言中華全國總工會是介於下屬單位平級之間的組織,中華全國總工會在鮑羅廷的指導下名義上隸屬於國民黨。同时工人部人員許多同時有多個身分,包括国、共以及工会组织等。廣州國民政府成立前,工人部總攬有關工人、工會事務。
1925年7月,廣州國民政府成立,在制度设计上由国民政府農工廳綜理工人、工會事務,實際上在党国体制下仍由国民党的工人部主持,廣東農工廳長陳公博仍需致函中央工人部,以调停工商纠纷和工会之间的纠纷的。同年,工人部长、国民党左派要人廖仲恺遇刺,胡汉民顶替部长职位,但随后因牵涉廖案被排挤到苏联。工人部長期處於部長缺失的狀態下,部務由秘書馮菊坡代理。按制度,部內無人可以箝制秘書運作,因为秘書對部長直接負責,而不是對國民黨中執會負責。加上胡漢民之後的工人部长的陳樹人、邓演达、陳公博等多為國民黨左派,这个期间有利於中共在工人部內的擴張:
后的《中央工人部告工友書》]]
1926年3月,中山舰事件爆发,蒋介石随后推动了整理党务案,在维系联俄容共方针的前提下限制国民党中共成员的活动。随着国民革命军北伐的开展,湖南、江西、湖北等地相继成立国民党领导的全省总工会等组织,但实质领导多为拥有共产党籍的国民党员。中共也在其领导的工会中成立秘密的中共党团指导运作。
历任部长
國民黨一大后,第一屆中央執行委員會工人部部長為廖仲愷;第二屆中央執行委員會工人部部長為胡漢民;二屆臨時中全會工人部部長依次為吳稚暉(代理)、陳樹人(代理)、鄧演達;1927年3月,國民黨在武漢的二屆三中全會工人部部長為陳公博。寧漢分裂后,1927年4月南京中央黨部二屆三中全會工人部部長依次為戴季陶、葉楚傖;寧漢合流后,特別委員會工人部部長為麥煥章;二屆四中全會之後,工人部改組裁併。
另外,西山會議派上海黨中央也設置工人部,西山派上海執委會的工人部長依次為馬超俊、楊劍虹、王光輝;西山派全國二大后,上海西山派二屆中央執行委員會工人部部長依次為黃季陸、黃英。
另见
- 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农民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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