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镇压共产主义法》(),又称1950年第44号法案,1976年更名为《内部安全法》,是南非议会于1950年通过的一部法律。该法正式取缔了南非共产党,并依据其对共产主义极其宽泛的定义标准,查禁了任何奉行“共产主义”的政党与团体。同时,该法也授权政府对反政府当局的个人施加禁令,从而实现孤立并压制异见人士的目的。
主要内容
抗议种族隔离制度与《镇压共产主义法》]]
《镇压共产主义法》于1950年7月17日正式生效。该法将共产主义定义为:任何旨在通过“煽动骚乱或混乱”以实现经济、政治、社会及产业变革的计划,以及任何“挑动欧洲人与非欧洲人之间的敌对情绪,旨在进一步制造混乱”的行为。司法部长若发现任何个人的政治立场与目标与上述的“共产主义”定义相符,即可认定其为共产主义分子,并有权对其施加禁令。禁令的内容主要包括监视居住、限制离境、剥夺言论及政治自由、要求被下达禁令者定期向地方警察部门报到等。尽管该法也规定了被下达禁令者拥有两周的申诉期,但这个申诉期往往只是理论上的,而在申诉期结束后,该个人的“共产主义者”身份便彻底固定并不得复核,其个人行动与参加公共活动的自由即受到严格限制,甚至有可能被当局拘留、监禁。
该法一经通过便遭到了全国有色族裔与异见人士的激烈抗议。政府为该法案辩护的理由则主要是:南非共产党参与了反对南非种族隔离的内部抵抗运动,并广泛地采取了“具有颠覆性”的斗争策略。且在冷战的大背景下,苏联及其所代表的共产主义理论,以及左翼思潮在非洲掀起的去殖民化浪潮对南非安全也具有潜在威胁。
议会中的反对派对该法中的部分条款也持有诸多非议,认为该法授权政府随意对“疑似共产主义者”施加禁令,破坏了南非法律体系中法治对人权的正常保障。执政的南非国民党政府对此的回应则是淡化法案中过于严苛的规定,例如规定在执行处罚(包括监禁与罚款)时应保障被处罚人的程序性权利,司法部长在下达禁令前需将申请提交给一个三人委员会进行审核,同时赋予被下达禁令者申诉的权利,且规定了工会组织的特别豁免权。但实际上这些保障措施并未得到有效落实,施加禁令也成为了南非政府在种族隔离时期最有效的维稳与打压异己的工具之一。
影响
由于该法对共产主义过分宽泛的定义,导致任何反对南非政府政策的个人都有可能被视为共产主义者。且由于该法明确宣称“旨在煽动种族不和”亦属于共产主义的范围,使得该法在事实上往往被用来合法镇压对种族歧视法律与种族隔离制度的抗议与批评。也正是由于广泛的共产主义定义,法院在审判中经常出现判决被告人犯有所谓的“法定共产主义罪”(即该行为一般而言并不能定性为共产主义,只是被《镇压共产主义法》拟制为了“共产主义行为”)的情况。在1952年审判非洲人国民大会领导人的案件中,时任南非最高法院法官就曾指出,这种罪行“可能与人们通常理解的共产主义毫无关系”。
由于该法案助长了南非政府对国内有色族裔平权组织(如非国大)的镇压,这些团体被迫转向地下活动。
参考资料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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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sahistory.org.za/sites/default/files/archive-files/leg19500717.028.020.044.pdf 1950年《镇压共产主义法》(PDF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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